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创始人
2026-08-03 01: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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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汤昌茂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闵正花 会计机构负责人:闵正花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1日以书面通知、微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汤昌茂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郑宇峰先生、朱兴建先生、宋建彪先生及独立董事胡振超先生、梁融先生、米旭明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会秘书余应梓先生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1)《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事项。

(3)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4)董事会保证《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6-036)。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公司编制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7)。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6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同意公司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6.89元/股调整为16.79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授权,本议案内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汤昌茂、郑宇峰、朱兴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7月修订)。

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允许公司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最高额度范围内,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和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按时返还募集资金专户、或根据募投项目资金安排需要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禁止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3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7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3.3334万股。公司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6,145.8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3,524.6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21.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监督、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及实施地点、方式的变更等进行了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022年10月19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珠海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11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珠海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实际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方为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二者不一致系高新园支行为南山支行子支行,由于子支行无印章,统一使用上一级支行南山支行印章用于协议的签署;

注2:实际开户银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二者不一致系南山支行为深圳分行子支行,由于子支行无印章,统一使用分行印章用于协议的签署;

注3:中行深圳高新区支行账户760179290615与账户761479296675为结构性存款子账户,对应母账户为749777790779。

三、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30.71万元。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27号)。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3,273.1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累计金额为人民币6,505.01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10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10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8,900.00万元,全部用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累计获得收益净额4,329.37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10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12,5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12,5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10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2,5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公司监事会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4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及其账户结存利息1,491.7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4.0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5年12月1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超募资金及其利息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对应的超募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实际使用43,418.22万元超募资金(含累计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收益1,518.2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已于上述2025年12月11日使用完毕。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8,957.86万元(含累计获得收益净额4,943.82万元),除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8,9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7.86万元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情况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6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

2、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4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6-018)。

3、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及《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0)。

4、202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898,750股,授予价格为16.89元/股,授予日为2026年5月1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发表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及相关公告。

5、202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6.89元/股调整为16.79元/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及相关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已于2026年6月30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 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在本次调整前,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16.89元/股。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P=16.89-0.10=16.79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本次调整对股权激励计划拟归属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3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允许公司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最高额度范围内,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3.3334万股。公司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6,145.8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3,524.6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21.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7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0,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各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为更好地开展公司的生产经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结合现有资金状况作出统筹安排,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仅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各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各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使用部分闲置的不超过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3日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6]第103号

致: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博科技”)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作为一博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相关法律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或“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释义

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下列简称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数据的合计数与各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律师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特作如下声明:

一、信达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信达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做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信达律师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三、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向信达作出承诺,其已向信达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材料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均是真实的、完整的;文件原件上的签字和盖章均是真实的,副本及复印件与正本和原件一致,并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四、信达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对于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而又无法独立支持的事实,信达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有关具有证明性质的材料发表法律意见。

五、信达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审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信达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信达并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和结论的适当资格。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第三节 正文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批准和授权

1、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2、公司已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2026年4月16日起至2026年4月27日。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6年5月8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6、202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公告了《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6年6月30日完成权益分派。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4、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以及上述调整原因、方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6.89元/股调整为16.79元/股。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

李 忠 廖金环

_____________

赵江梅

年 月 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博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一博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3.3334万股。公司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6,145.8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3,524.6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21.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7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0,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各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为更好地开展公司的生产经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结合现有资金状况作出统筹安排,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仅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各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各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使用部分闲置的不超过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本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黄 浩 李金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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