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日报)
转自:河北日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邯郸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6年7月23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邯郸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由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上一篇:古特雷斯呼吁红海紧张局势立即降级
下一篇:动态监测 排查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