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近日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949号)中涉及的资金往来相关问题发表独立意见,确认公司与海宁市益华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益华”)的交易具备商业实质,且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根据公告,问询函重点关注了公司资金往来科目季度末与年末余额波动较大、其他应收款中长期未结算款项以及关联关系等问题。独立董事针对其中关于海宁益华的交易背景、款项性质及关联关系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
关于与海宁益华往来款的形成原因及长期未结算的合理性,独立董事表示,经核查,公司子公司海宁宏华汽配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宏华”)与海宁益华的往来款具有明确的业务背景、协议依据及司法判决确认结果。后续长期未结算主要系海宁益华承接业务后,受市场环境变化及传统燃油车相关订单下降影响终止合作,未能通过后续生产经营收入分期偿还款项,且经诉讼执行后因其无可执行财产而未能收回,该情况具有客观原因。
对于海宁益华与公司子公司注册地址相同的问题,独立董事指出,海宁益华作为海宁宏华的配套加工商,租赁了海宁宏华的厂房进行生产,因此在工商注册时登记了相同地址,该情况在制造业外协合作中较为常见,具有合理性。同时,独立董事确认海宁益华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针对是否存在相关款项实际回流公司或流向关联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及年审会计师的核查情况后认为,公司与预付对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预付账款、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均为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真实,不存在相关款项流向关联方的情形,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据年报及问询函披露,公司部分资金往来科目存在季度末余额显著高于年末的情况,例如预付款项2025年一季度末为8067.79万元、2026年一季度末为9765.39万元,而2025年末为3121.61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2025年三季度末高达1.58亿元,年末为2979.18万元。其他应收款2025年三季度末达1.30亿元,年末为912.75万元,其中对海宁益华的1617.64万元往来款因账龄超3年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付款2025年一季度末余额高达2.23亿元,其中应付自然人邓小兰款项1300.18万元,年末余额为5529.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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