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6-07-21 04: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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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2026-025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7月12日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7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潘其星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同时鉴于目前公司内外部环境与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本次累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497,7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回购价格调整为1.0327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林小河先生、余宗远先生、潘其星先生、林燕榕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2024-2025年年度审计服务合同到期,为保障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允性与规范性,根据有关规定,经履行公开招标选聘程序并根据中标结果,公司决定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121万元/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6年8月5日14:30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并对重大事项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上第(一)(二)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2026-026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时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和披露程序

1.2024年2月7日,公司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十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19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福建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4年4月24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和十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5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7.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和十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1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8.2025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9.202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时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终止实施的原因

1.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工作调动,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因此公司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84,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2.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未达到对应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为2025年,考核要求如下:

(注:1.上述条件所涉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计算上述考核指标均不含因实施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为0.38%,以2021-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均值为基数,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为-88.30%,低于21%;2025年相应调整后的净利润为14,895,480.02元,以2021-2023年相应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87.68%,低于33%;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332,376,693.65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96.42%。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未达到对应业绩考核要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69名(不含前述1名调动人员)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5,7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3.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鉴于目前公司内外部环境与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具体为169名(不含前述1名调动人员)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024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007,600股,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综上,本次累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497,7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前述涉及的17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497,7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1.回购价格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2)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因此,对于调动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对于其他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7元/股。

2.回购价格调整的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情形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并于202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2,305,817,807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至回购专户中的库存股股份52,562,760股后,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2,253,255,047股,公司向全体股东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669元(含税),共分配37,606,826.73元。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53,255,04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039,060.56元。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计划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40,826,74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8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271,110.02元。

鉴于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1.07-0.01669-0.012-0.0086=1.03271元/股

综上所述,对于前述1名调动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327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对于其他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3271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合计为29,429,859.77元(未包含应加上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240,826,747股减少至2,212,329,04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2,240,826,747元减少至2,212,329,047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2.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和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3.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会计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4.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自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以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1.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3.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同意回购价格调整为1.03271元/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安排;本次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2026-027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 月20日召开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履行公开招标选聘程序并根据中标结果,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5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业务收入26.84亿元(268,431.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64亿元(216,438.4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8亿元(56,763.18万元)。2025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03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4.02亿元(40,156.4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末职业风险基金2,126.98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4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4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纪律处分6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裕成,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青山纸业、三棵树、中富通等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会计师:林雅清,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青山纸业、中富通等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涛,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本川智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会计师林雅清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质量控制复核人江涛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定价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情况以及相关收费标准确定。根据公开招标中标结果,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121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费用为1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经公开招标评选,选聘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2026-028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5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5日

至2026年8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7月20日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2026年7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小河先生、余宗远先生、潘其星先生、林燕榕女士、余建明先生、梁明富先生、程欣先生应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应不迟于2026年8月4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二)登记时间:2026年8月5日14:30前。

(三)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 171 号新都会花园广场 16 层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徐慧镕、林晓虹

联系电话:0591-83367773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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