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巷道绝非个人“自留地” 装栏杆堆土方等均属侵权
创始人
2026-07-19 13:27:13
0

(来源:运城新闻网)

公共巷道绝非个人“自留地”

装栏杆堆土方等均属侵权

记者 樊朋展 张蕊彤

  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保障必要通行便利。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邻里和谐共处的重要基础。若一方擅自以划定“地界”为名,在公共巷道内私设栏杆、布设铁丝网,妨碍他人通行,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邻里情谊与法定权利又该如何平衡?

  近日,芮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堵路”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给出了法律层面的明确答案。

私设“地界”引纠纷

公共巷道变“堵心路”

  董某与张某系同村前后院邻居,两家之间有一条南北走向的巷道。这条巷子是历史自然形成的公共通道,多年来,周边村民日常出行、排水均依赖此巷道,邻里之间一直相安无事。

  然而,平静在2025年被打破。2025年6月,当地统一实施自来水管道铺设工程,张某单方面认为董某铺设的水管侵占了自家的宅基地,竟擅自将已铺设好的水管刨出,双方由此心生嫌隙。

  同年11月,矛盾进一步升级。张某为划定所谓地界、“宣示主权”,擅自在公共巷道内加装栏杆、布设铁丝网,并向外扩建、堆填土方,致使原本宽敞的巷道被大幅挤占,严重妨碍了董某的正常通行。昔日和睦的邻里关系急转直下,矛盾被彻底激化。

  此后,尽管基层职能部门多次进行调解与协调,但因双方当事人对地界权属、巷道性质、侵权责任等核心问题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始终未能破局。最终,董某无奈诉至芮城县人民法院。

实地勘查入现场

依法裁判明权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主动深入纠纷现场实地勘查,并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然而,就在调解初见曙光之时,双方又出现反复——张某矢口否认巷道为公共通道,称系早年生产队分配给自家的“自留地”,其享有占有、使用、管控的专属权利,故拒不拆除障碍物、退让通行空间。董某对拟定的调解方案也持有异议,双方再度僵持,案件依法转入审理程序。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巷道历经数十年自然通行,属于历史形成的公共必经通道,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或封堵。通过核查宅基地权属登记档案及确权地界资料,法院确认:张某设置的栏杆、铁丝网及土方堆填,均已超出其宅基地的法定范围,其行为非法侵占了公共空间,直接侵害了董某基于相邻关系享有的通行权和排水权,构成民事侵权。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清除巷道内堆放的土方,拆除违规设置的栏杆、铁丝网等障碍物,恢复巷道原有通行状态。

判后释法解心结

邻里握手终言和

  判决虽下,但心结未解。承办法官坚持做深做实判后答疑工作,向双方当事人细致阐释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通行权及宅基地使用权行使边界的法律规定,明确告知个人合法权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严肃阐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强制执行、信用惩戒等法律后果。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张某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自愿服判息诉。张某承诺按期履行判决义务,主动清理障碍物,恢复道路通行。一场持续许久的邻里权属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破裂的邻里关系也重归和睦。

法官提醒,

  历史形成的公共通行巷道,具有公共属性,绝非个人“自留地”。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但其权利行使必须严守法定边界,不得肆意扩张、侵占公共空间,更不得以维护自身权益为名,损害相邻主体的合法通行、排水等权利。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长征五号B遥一运载火箭顺利通过... 2020年1月19日,长征五号B遥一运载火箭顺利通过了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组织的出厂评审。目前...
9所本科高校获教育部批准 6所... 1月19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函件,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
9所本科高校获教育部批准 6所... 1月19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函件,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
湖北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吴美景丧失理想信念...
《大江大河2》剧组暂停拍摄工作... 搜狐娱乐讯 今天下午,《大江大河2》剧组发布公告,称当前防控疫情是重中之重的任务,为了避免剧组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