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创始人
2026-07-17 02:43:34
0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0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认购上海上策兴融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策兴融”或“合伙企业”)部分新增合伙份额。

●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基金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本次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合伙企业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助力公司把握人工智能发展机遇,强化公司在前沿技术领域的布局,2026年7月16日,公司与上海国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策投资”)及其他13位合伙人共同签署了《上海上策兴融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上海上策兴融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份额,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本基金的目标募集规模为8亿元,最终规模由管理人自行决定,本次交易前基金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6,630万元,现拟将基金出资总额增加至人民币62,630万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为国策投资。

(二)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上海国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其他基本情况

国策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1195。本次投资的基金由上海国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并由上海国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根据合伙协议,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募集、合格投资者核查、投资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条款谈判、投资后管理、退出安排、信息披露及基金备案/信息报送等与基金投资及运营管理相关的事项。

上海国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近一年经营情况稳定,未发生对本次合作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经营异常情形。上海国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特殊利益安排。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国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除本公司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1、上海坤承青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2、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嘉兴芯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5、海南瑞弘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苏州壹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上海子璟商务信息管理中心

8、怀远县长九花园大饭店有限公司

9、上海浦东引领区国泰君安科创一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上海瑞冶联实业有限公司

11、上海浦东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上海岩泉科技有限公司

13、上海上汽创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本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国策投资担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向基金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服务;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本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基金投资、管理、退出等事项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各委员一人一票;每次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本基金在首次交割日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理时间内组建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主要就关联交易、利益冲突、关键人士替代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或提供咨询建议。有限合伙人委派代表参与顾问委员会不视为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及执行。

本基金存续期限为8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其中前4年为投资期,投资期结束之日起4年为退出期。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将投资期或退出期合计延长两次,每次不超过1年;如需进一步延长的,由普通合伙人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

本基金的管理费,除管理人另行同意减免外,每一有限合伙人应分摊管理费。投资期内,管理费计费基数为该合伙人认缴出资额,费率为每年2%;退出期内,管理费计费基数为该合伙人实缴出资额,费率为每年1.8%;延长期、清算期以及投资中止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收益分配方面,除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基金取得的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原则上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划分。就划分给普通合伙人及特殊有限合伙人的可分配收入,直接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及特殊有限合伙人;就划分给各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顺序进行分配,即先向该有限合伙人返还实缴出资额,其次按单利8%/年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再向普通合伙人进行追补,最后余额的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作为绩效收益。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本基金聚焦集成电路产业领域,主要对集成电路行业的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基金主要通过直接投资方式开展投资活动,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方式。

本基金将围绕集成电路产业链相关领域开展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具体投资项目以基金管理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完成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签署相关投资文件为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环境、项目成熟度、退出可行性及基金整体投资安排,审慎推进项目投资及投后管理。

本基金的盈利模式主要为通过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或权益类投资,推动被投资企业成长及价值提升,并通过项目退出实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退出;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就被投资企业财产获得分配;以及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就被投资企业权益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二)出资缴付

除非另有约定并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要求的原则下,各合伙人(为免疑义,包括特殊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分四期缴付,首期出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30%,第二期出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30%,第三期出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20%,第四期出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20%。原则上,如果在前期累计缴款出资中百分之七十(70%)以上已被投资于或已通过签订投资协议而承诺投资于被投资企业或者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或者已被运用于、已被合理预留、或已通过签订相关协议而承诺用于合伙企业费用,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纳通知要求缴付下一期出资(为免疑义,首期出资不适用该约定)。每一期出资均由所有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的比例分别缴付,具体缴纳时间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确定。为免疑义,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相同的进度缴付出资。

(三)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合伙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四)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自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后终止。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在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长期来看,投资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有利于公司把握人工智能新发展机遇,强化公司在前沿技术领域的布局。

基金管理人国策投资系具备专业投资经验、成熟管理模式的专业投资机构,可在拓宽投资渠道、寻找契合标的、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提升管理运作水平、促进合作协同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促进公司企业创投投资发展。本次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企业创投投资方向,有助于公司拓展产业链合作资源。本次投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认缴出资额。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均以货币形式出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投资基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基金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本次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合伙企业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长征五号B遥一运载火箭顺利通过... 2020年1月19日,长征五号B遥一运载火箭顺利通过了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组织的出厂评审。目前...
9所本科高校获教育部批准 6所... 1月19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函件,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
9所本科高校获教育部批准 6所... 1月19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函件,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
湖北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吴美景丧失理想信念...
《大江大河2》剧组暂停拍摄工作... 搜狐娱乐讯 今天下午,《大江大河2》剧组发布公告,称当前防控疫情是重中之重的任务,为了避免剧组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