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春相遇)
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审判庭成功审结一起婚姻家庭探望权纠纷案件,发出全区首例涉低龄婴幼儿探望权人格权侵害禁令。
张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女,现年一周岁。双方因感情不和,自2026年5月起正式分居,婚生女随母亲王某共同生活。分居后,父亲张某多次主动沟通,希望探望年幼女儿、维系正常父女亲情,但母亲王某以孩子年龄过小、情绪不稳定、不宜频繁接触外界为由,拒绝张某的探望请求,既不配合线下探视,也不进行线上沟通。
自2026年5月分居以来,张某长期无法探望未成年女儿,亲子沟通完全中断,双方就探望问题反复沟通未果,矛盾持续加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子女获得完整亲情滋养,张某向南关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审判庭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充分考量一周岁婴幼儿处于情感依恋、身心发育的关键阶段,长期缺失父爱将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同时结合低龄儿童抚育特点,充分尊重直接抚养人的合理育儿顾虑,积极组织双方调解、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妥善处理家事纠纷。
经法院多次协调疏导,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致探望方案,法院依法以人格权侵害禁令形式予以确认固定:
一是日常视频探视保障,由孩子母亲每日录制孩子日常生活视频发送给父亲,确保父亲实时掌握孩子成长动态,常态化维系亲子感情;二是线下定期探望保障,保障父亲每周开展一次线下探望,单次探望时长不少于一个半小时,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探望时间、交接地点,保障高质量面对面亲子陪伴。
来源:南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