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619,证券简称:罗普特)于7月1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宁波恒誉兴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誉兴尔”)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质押。
公告显示,恒誉兴尔持有罗普特4,139,7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3%。本次质押股份数量为4,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6.62%,占公司总股本的2.16%。质押起始日为2026年6月26日,到期日为2029年6月26日,质权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质押融资资金用途为自身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股数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
| 恒誉兴尔 | 是 | 4,000,000 | 否 | 否 | 2026年6月26日 | 2029年6月26日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96.62% | 2.16% | 自身资金需求 |
| 合计 | / | 4,000,000 | / | / | / | / | / | 96.62% | 2.16% | / |
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且相关股份不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誉兴尔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延行先生、厦门恒誉兴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恒誉兴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恒誉兴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8,123,5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1%。本次质押后,上述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4,000,00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的4.08%,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16%。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 陈延行 | 70,801,353 | 38.18%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恒誉兴业 | 9,523,012 | 5.1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恒誉兴宜 | 9,519,582 | 5.1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恒誉兴尔 | 4,139,779 | 2.23% | 0 | 4,000,000 | 96.62% | 2.16% | 0 | 0 | 0 | 0 |
| 恒誉兴杉 | 4,139,779 | 2.2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合计 | 98,123,505 | 52.91% | 0 | 4,000,000 | 4.08% | 2.16% | 0 | 0 | 0 | 0 |
注:若合计数与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公告指出,恒誉兴尔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筹资金、投资收益,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及日常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恒誉兴尔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质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由AI大模型基于公开信息生成,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文中所有信息、数据及图表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相关信息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