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创始人
2026-07-09 03: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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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6-054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07月0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7月24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7月2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注: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6年07月0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2)上述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同时,该类股东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

3)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07月21日9:00-11:30,13:30-16:00。

2、登记方式:传真方式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3、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0-86119890

传真:0510-86102007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便签到入场。

5、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510-86119890

传真:0510-86102007

电子邮箱:daijiaye@chinafasten.com

联系人:戴佳烨

6、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各项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7月0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90”,投票简称为“法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同一提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7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7月24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7月24日召开的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说明:1、非累积投票议案:在各选票栏中,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否则该项计为弃权票;受托人在会议现场按委托人的选择填写表决票,否则该项计为弃权票。2、若委托人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性质: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6-053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因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拟以其持有的位于大连市金州区七顶山街道陆海村王家崴子80号的土地房产和郑州项目、大连毛茔子项目、鄂尔多斯项目、大连城投大件垃圾项目的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物,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信用额度。

为支持广泰源经营发展和融资需求,公司拟为广泰源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公司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昇集团”)为广泰源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广泰源的少数股东杨家军先生按照持股比例对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及泓昇集团将在相关审议程序通过后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杨家军先生拟与公司签订《保证担保合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泓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接受泓昇集团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07月0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明军先生、黄芳女士、周玲女士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回避表决。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4月10日

3、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七顶山街道七顶山村

4、法定代表人:杨家军

5、注册资本:3,7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饲料添加剂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肥料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及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广泰源51%的股份,杨家军先生持有广泰源49%的股份。广泰源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经查询,广泰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广泰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49411565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

法定代表人:周江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钢压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光纤制造;光纤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家具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软件销售;软件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为周江、邓峰、江阴创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刘礼华等,实际控制人为周江、邓峰、刘礼华、黄翔。

历史沿革:泓昇集团创建于1964年,注册时间为2003年。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泓昇集团主要从事以金属制品为主,产业涉及光通信、精工装备、资产管理、供应链管理,其主要业务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正常。

2、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泓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泓昇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接受泓昇集团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4、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泓昇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主合同债务人: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1.1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1.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6年 【】月【】日至2027年【】月【】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票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合同签署日,票据、信用证、保函等的开立日、到期日或乙方实际垫款日、履行担保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乙方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甲方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保理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保理合同签署日或履行回购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乙方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甲方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1.3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以下方式确定的额度:

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叁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1.4本条款中“本金”指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信用证开证金额、保函金额等。

1.5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由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本合同附件《转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清单》所列的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债权亦转入本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二)保证范围

2.1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三)保证方式

3.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期间

4.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泓昇集团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内容同上。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泓昇集团为广泰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提供的相应关联担保均系自愿无偿提供担保,全程未向/亦不会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报酬、保证金、手续费、服务费、咨询费及其他任何款项,无任何变相收费、利益交换及附加有偿条件;也未/亦不会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向泓昇集团提供任何反担保。该等担保为纯粹支持性无偿担保,不存在任何对价交易。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泓昇集团为广泰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泓昇集团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定价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促进被担保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且被担保方的少数股东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关联方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能有效解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将有利于满足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将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泓昇集团及其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1,448.82万元。

十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含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964.48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为3,559.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8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不存在逾期担保,亦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公司及泓昇集团拟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拟与杨家军先生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

5、泓昇集团出具的无偿担保承诺函。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7月09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6-052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07月0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07月08日(星期三)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11人。

4、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陈明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明军、黄芳、周玲回避表决。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经营发展和融资需求,公司拟为广泰源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公司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为广泰源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广泰源的少数股东杨家军先生按照持股比例对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07月2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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