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讨|流域治理中法治保障的思维与方式研究
创始人
2026-07-07 05: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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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日报)

转自:黑龙江日报

□刘昀琛

流域是水脉串联、山水林田湖草沙浑然一体的自然社会复合系统。当前,流域治理需经历从行政管控向法治保障的转型,系统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的制度创新,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流域治理全过程、各环节,以法治定力应对生态治理变量,为流域生态治理现代化注入动能。

筑牢流域法治的规范载体。规范载体是实现流域治理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基础依托,具体涵盖综合性立法、专项立法与技术标准三大类型。要立足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特征,紧扣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内在规律,系统推进规范体系的层级衔接、功能互补与落地生根。具体而言,要依托综合性流域立法,确立流域统一管理的基本架构,明确跨区域协调、部门协同的权责配置与程序规则,解决“谁来统、怎么统”的根本问题。要紧密围绕流域治理的痛点难点,推进“小切口”精准立法,聚焦总磷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在适用范围、技术规范、法律责任上做到精准界定,避免原则性条款因缺乏配套细则而悬置。例如,湖北坚持“大江大保护”与“小切口”立法并重,一方面制定《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流域性法规,与长江保护法形成“一法两条例”的立法矩阵;另一方面针对湖北特有的污染顽疾精准发力,出台全国首部专门针对磷石膏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对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实施全链条监管,并设定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为地方立法提供了可复制的范本。在技术标准层面,要加快制定流域统一的生态环境标准,包括水质目标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修复标准等,为执法司法提供明确的技术依据;针对跨行政区界河段,建立标准衔接机制,防止因标准差异导致污染转移,切实提升流域法治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

建强流域法治的协同力量。着力打造一支权责匹配、协同联动、专业过硬的法治实施队伍,是流域法治从条文走向实践的重要力量支撑。要以法治思维重塑执法司法权的配置与运行,夯实主体执行力,强化流域治理的组织保障。破解“联而不合”困局,要细化流域管理机构的协调权限,使其能够对跨区域执法争议作出裁决、对联合执法行动进行调度;要编制统一的执法权责清单,明确各部门在排污口监管、岸线管理、禁捕执法等交叉事项中的主次责任,消除权责模糊地带。改变“运动式联合执法”的路径依赖,建立信息共享、证据互认、结果互通的常态化协作平台,在证据标准、裁量基准上逐步统一。针对流域执法涉及水质监测、溯源追踪、生态损害评估等专业领域,应加强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引入技术调查官等专业力量辅助执法,提升执法的精准性。在司法端,探索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制度,打破地方保护干扰;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将司法介入节点从“损害发生”前移至“风险显现”;统一生态修复裁判标准,建立流域统一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确保“同损同赔”。同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解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形成保护合力。

健全流域法治的长效机制。要通过构建系统化、常态化与制度化的法治运行机制,持续推动法治要求深度融入流域治理全过程,以健全机制为流域生态治理现代化提供持久动力,确保保护力度不减、治理方向不偏、制度效能长效。具体而言,要构建流域法治融入治理实践的顶层设计机制,将其系统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贯通融入规划编制、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绿色发展全链条,实现法治与治理的制度性嵌入、系统性融合与常态化运行。健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将流域统筹协调作为跨行政区划政府的共同责任与核心任务,加快形成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治理新格局。完善多维联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将流域法治实施成效科学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河湖长制考核等重要指标体系,充分激发各方主体的守法和执法内生动力,切实推动流域法治走向规范化、长效化。健全市场调节与社会参与机制,推动生态补偿标准从“财政定补”向“价值核算”转变,拓宽补偿方式;在确定流域纳污总量和用水总量前提下,推进排污权、用水权确权登记与市场化交易,让价格信号引导资源配置;推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与信贷、税收、政府采购等挂钩,形成正向激励。完善环境信息公开与公益诉讼保障机制,降低社会参与门槛,通过制度化渠道将社会力量从旁观者转化为参与者,促进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合规经营、社会有序参与的治理格局真正确立。

流域法治建设,旨在构建一套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监督有力、多元参与的流域现代化治理体系。流域生态治理事关生态安全、民生福祉与长远发展,唯有始终坚守法治轨道,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区域与部门多元利益、凝聚政府市场社会共治共识,才能持续破解各类治理难题,不断修复流域生态肌理,稳步改善河湖生态风貌,最终绘就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河湖安澜的美丽流域画卷。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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