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梦溪 鲁小艳
戏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凝聚民族精神、传递时代心声的重要艺术形式。少数民族戏剧作为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生动体现,承载着各民族的历史记忆与文化智慧,是维系民族文化认同、增进各民族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在中华文明发展进程中始终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少数民族戏剧存在人才流失、剧种失传、创作无继等问题,应加大对剧种的保护和传承力度。推动少数民族戏剧创新性发展,要以数智赋能激活传承动能、以内容创新融入时代生活、以政策协同筑牢保障体系,三位一体推进活态传承,让传统民族艺术在新时代华彩绽放。
数智赋能筑牢戏剧活态传承根基。数智赋能是少数民族戏剧活态传承的时代路径,核心在于构建“数字在场”与“身体在场”双轨并行的传承模式。当前少数民族戏剧的研究已从“非遗保护”进入“数字化生存”的新阶段,少数民族戏剧研究亟须从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层面将研究作为过程性保护的措施之一,在学术话语与政策话语之间形成有效对接。数智赋能不是简单的影像记录,而是通过数字技术重构戏剧的存续形态与传播方式,使传统艺术在数字时代获得新的生命力。相较于传统单一的录像存档模式,数字化手段能够全方位留存戏剧的唱腔韵律、肢体动作、服饰道具等细节要素,实现文化资源的永久保存与高效复用,打破了传统传承方式易失传、覆盖面窄的局限。贵州民族大学原创AI话剧《黔彩华章》,运用AI生成侗寨鼓楼、屯堡古戏台等动态场景,与舞台实景道具相互配合营造出沉浸式观演体验,将民族文化瑰宝以数字化方式呈现给观众。辽宁传媒学院锡伯族非遗AI皮影戏剧场项目,让游客通过语音输入生成定制剧本,借助AI实时翻译为锡伯语并驱动皮影动作,将锡伯族皮影戏从单向观看转变为双向互动,使传统艺术在参与式体验中焕发新的活力。这种“数字在场”的传承方式,既突破了传统戏剧对物理空间和现场观众的依赖,也为年轻一代提供了可感知、可交互的文化体验。同时必须警惕技术异化风险,坚持“数字在场”与“身体在场”双轨并行,方能在数字化浪潮中守住民族戏剧的文化根脉,使其在虚拟与现实交织的当代语境中实现真正的活态传承。
内容创新焕发戏剧时代新表达。内容创新是少数民族戏剧融入当代生活的核心动力,要以“守正创新”为原则探索AI时代的戏剧表达。随着社会变迁和科技发展,孕育传统戏剧的地理条件、文化空间甚至语言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少数民族戏剧面临适应新的社会环境、实现新传承的时代课题。守正,就是守住少数民族戏剧的核心艺术特征与文化内核;创新,就是在此基础上对接当代审美、回应现实生活,拓展传统艺术的表现力与生命力。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第六届侗戏会演中出现的新编侗戏《“AI女儿”的骗局》,用诙谐的侗语对白讲述农村老人遭遇“AI女儿”诈骗的故事,将AI生活编进唱词,让百年非遗与当下日常悄然共鸣。这种“古戏新唱”的创作实践,不仅展示侗族文化的深厚底蕴,也能回应AI时代的新问题,侗戏正以“古戏新唱”的方式,积极拥抱数字化浪潮。民族戏剧本就是各族群众的“生活教科书”和“心灵回音壁”,当AI进入寻常百姓家,就需要我们抓住观众的艺术欣赏习惯,以传统民族戏剧积累的经验为基础,聚焦古今剧场环境的差异性,探索少数民族戏剧文化最佳的当代表达方式。唯有守正,创新才不会迷失方向;唯有创新,守正才能持续焕发生机。
政策协同构建戏剧保护发展新生态。政策协同是少数民族戏剧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要以系统性保护理念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发展生态。如,2025年昭通市政府在少数民族戏剧保护方面的政策实践,涵盖政策支持、人才培养、资金投入、文化挖掘与整理、传播等多个维度,形成“两步走”推进路径。短期完成濒危剧种抢救性调研,建立数字化资源库;长期复苏培育剧种文化品牌,推动剧目与文旅演艺、民族团结结合,形成“剧种+景区+产业”融合模式。在宏观层面,少数民族戏剧研究经历了从“学科本位”向“非遗保护本位”的重要转向,亟须在学术话语与政策话语之间形成有效对接,拓展新时代保护实践路径,助推形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格局。构建政策协同体系,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纵向贯通,还要完善从国家到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还需深化横向联动,推动文旅、教育、民宗、财政等多部门的协同配合,更要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发挥高校学术研究、企业市场开拓、社区传承实践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学术支撑、市场运作、社区主体的多元共治格局。
回望历史,少数民族戏剧之所以能绵延至今,正在于其强大的文化适应性与自我更新能力,始终在与时代对话中实现发展演进。展望未来,面对数智技术带来的文化生产深刻变革,只要坚定文化自信,坚持数智赋能、内容创新、政策协同一体推进,少数民族戏剧必将在中华文明现代化的壮阔图景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为文化强国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大学文学院
本文系2025年度陕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华文明现代化视域下少数民族戏剧的功能定位与实践进路研究”(编号:SYC2025007)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