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外购药费用能否获赔是许多伤者及家属关心的问题,哪些外购药能够获赔?认定依据又有哪些呢?近日,和龙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外购药赔偿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5年某日,夏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孙某驾驶的三轮电动助力车相撞,造成孙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通部门认定夏某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应负此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孙某住院治疗后,与夏某及保险公司就相关的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夏某及其保险公司对孙某医疗费中的外购药的费用提出异议,认为仅提供微信支付凭证无外购药医嘱,不同意赔偿。法院认为,孙某向法院提交的某医院出院小结的注意事项中,医生建议继续促进骨折愈合等对症支持治疗,故孙某购买接骨药以促进骨骼愈合,与本次事故所致伤情的后续治疗存在必要性与关联性。孙某亦向法院提交了某骨科诊所的定额发票及微信转账凭证,证明确实发生了具体的医疗费用支出金额,故应认定为购买接骨药系合理用药,予以支持。
自行在医疗机构以外的药店或者其他渠道购买的药品,通常因医院内部药房无法提供,确有必要由患者外购以满足治疗需求。诉讼过程中,在主张外购药费用时应当同时具备两方面的证据: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明确医嘱或处方笺,以此证明外购药品系针对事故所致伤情进行治疗的必要手段,且药品使用与伤情治疗之间存在直接关联;需留存正规药店出具的合法有效票据,用以证明确实发生了具体的医疗费用。如经审查外购药属于必要、合理的用药,则依法纳入医疗费中,予以支持。除列举的外购药外,当事人主张的其他损失亦是同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诊疗、维权全过程中,务必增强证据意识,注意妥善保存处方、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据,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初审:广辉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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