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月入2万元与儿媳争财产败诉男子立遗嘱房产留给妻儿遭母亲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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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12: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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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新闻)

转自:荔枝新闻

【#老人月入2万元与儿媳争财产败诉##男子立遗嘱房产留给妻儿遭母亲起诉#】广州一男子离世前立下遗嘱,将南沙一套400万元的房产留给妻儿,未留给85岁的母亲,引发婆媳上诉争产。男子妻子称八旬婆婆退休金预计不低于7000元,还在天河区有一处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房产,每月租金收益13000元,上述两项收入合计每月不低于2万元,坚决不同意婆婆参与继承丈夫去世前留下的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的一处房产。而婆婆则称自己疾病缠身,每月光请护工就要支出5000元,且儿子去世之前久居加拿大,既未承担日常照料之责,亦未足额支付护理费用,坚持认为儿子的房产她也有份。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老人对儿子的这处房产不具有继承权。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八旬老人如果有房产,还有退休金,是否有权享受“必留份额”?近日法院判决的这起八旬老人和儿媳争夺房产的案例,对遗嘱必留份制度进行了生动诠释。男子母亲认为,自己自2012年起因患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慢性疾病,每月还需支付保姆费5000元,合计每月支出超万元,远超其退休金收入。而她的这个儿子自2012年移居加拿大后不仅没有照料自己的日常生活,亦未支付过赡养费。此外儿子有一套360平方米的独立别墅,在2019年卖了一千五百万元,一次性用400万元购置南沙房产,剩余1100多万元带回加拿大,因此儿媳经济十分富裕。法院认为,老人虽然年事已高、缺乏劳动能力,但继承开始时其具有多重、稳定生活保障:第一,其享有稳定的退休金,名下拥有坐落于天河区100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出租,虽然老人说退休金不足以支付高额的医疗费、每月5000元的专人照料费,但其提供的医疗相关费用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该项主张,法院不予采信。同时,老人还有三名子女负有法定赡养义务,进一步夯实了生活保障。2026年6月29日,法院判决:确认男子名下的广州市南沙区某街302房中二分之一产权份额由男子妻子所有,剩余二分之一产权份额由男子的妻子、男子的继子、男子的一对子女各继承四分之一,男子母亲不享有继承份额。@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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