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6日,湖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湖北天蓝地绿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蓝地绿”)股东高文兵、高俊龙在股份减持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因在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5%整数倍时未暂停股票交易,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多次减持触发信披红线未合规操作
公告显示,高文兵与高俊龙作为天蓝地绿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还包括湖北蓝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鼎龙仙桃创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2017年至2023年间的多次减持行为中,未严格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2017年5月24日,高文兵减持天蓝地绿100万股,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95.25%降至92.53%。
2017年6月1日,高文兵再次减持200万股,高俊龙同步减持80万股,二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进一步降至84.93%。此轮减持中,合计持股比例从92.53%降至84.93%,变动幅度达7.6个百分点,已远超5%的监管红线,但相关股东未按规定暂停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后,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2022年7月5日,高文兵减持94万股,合计持股比例由76.28%降至73.98%;2023年11月2日,高文兵减持80万股,合计持股比例由70.04%降至68.09%。湖北证监局指出,高文兵、高俊龙在上述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整数倍时均未暂停股票交易,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02号、16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记入诚信档案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高文兵、高俊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部门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公告提示,当事人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的出台,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严格要求,也为市场参与主体敲响了合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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