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479,证券简称:弘景光电)发布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并高票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为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
会议召开与出席概况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6月29日14:30在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治平先生主持。会议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412,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7159%。其中,现场投票股东7人,代表股份64,180,494股(占比51.5293%);网络投票股东79人,代表股份232,371股(占比0.1866%)。中小股东参与度方面,82名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7,299,6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607%。
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唯一审议的《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获得压倒性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主体 | 同意股份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份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份数(股) | 弃权比例 |
|---|---|---|---|---|---|---|
| 全体股东 | 64,343,481 | 99.8923% | 65,108 | 0.1011% | 4,276 | 0.0066% |
| 中小股东 | 7,230,218 | 99.0495% | 65,108 | 0.8919% | 4,276 | 0.0586% |
公告显示,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其中全体股东同意比例达99.89%,中小股东同意比例亦高达99.05%,反映出股东对公司管理层薪酬体系设计的广泛认可。
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王峰、周雪银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作为备查文件存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弘景光电表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将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长期绑定,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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