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机械及四位高管因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违规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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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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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建设机械,证券代码:600984)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宏军、时任副董事长柴昭一、时任总经理李长安、时任财务总监白海红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6〕0116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公告,上交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查明,建设机械存在两项主要违规行为。一是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时任副董事长柴昭一通过公司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形式拆借资金,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就此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部分资金管理、核算不规范,具体表现为个别资金流转业务缺乏商业实质,部分资金支付审批及财务核算不规范,相关内部控制不完善。

上交所指出,建设机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4.1.1条等有关规定。在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杨宏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副董事长柴昭一作为资金占用方,时任总经理李长安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白海红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均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建设机械及时任董事长杨宏军、时任副董事长柴昭一、时任总经理李长安、时任财务总监白海红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要求建设机械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并需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同时,上交所强调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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