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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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2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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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政采头条

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6月23日,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

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制定,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多年来,政府采购法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发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推进、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模式加速迭代、政策功能持续拓展,现行法律部分条款已难以适配新时代改革发展要求,存在全链条监管不完善、政策功能落地不足、市场竞争机制有待优化等问题,需要系统修改完善。

据了解,此次政府采购法修改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实现公平与效率并重;坚持权责统一,厘清政府采购各方职责;坚持稳中求进,系统规划稳步推进。锚定解决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权利平等、机会均等、程序公正、救济有效的公平竞争环境,消除设租寻租制度空间,健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通过优化规则、应用数字技术、加强全过程管理等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绩效。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为重点,明确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和外部全过程监督,形成授权合理、责任明晰、监督有效、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

修订草案共10章104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优化法律适用范围,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加强全过程管理,推动交易规则规范高效,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强化权力监督与制度反腐等。

针对实践中各方反映较多的现行法律适用范围较窄、对使用预算资金的小额零星采购监管缺位的问题,修订草案对法律适用范围作了适当调整,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零星分散采购纳入法律适用范围,按照简易采购制度执行。

在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方面,修订草案强调政府采购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服务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新增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目标。

为解决重程序轻结果、采购需求不清、合同约束不强、绩效有待提高等问题,修订草案构建了以采购需求为引领、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为抓手的全过程管理机制。明确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按照预算、需求、采购、履约、验收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明确程序、职责分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薄弱环节管理,重点完善前期准备和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要求。

修订草案还进一步完善各类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和采购程序,细化对采购活动的规范性要求,并明确采购人应当根据法定适用情形、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采购方式,合理设定等标期、响应期。新增关于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的规定,明确评审专家管理规定,要求应当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组建评审委员会,采购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改进两类评审方法。

为解决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制度性交易成本过高等问题,修订草案着力破除政府采购隐性壁垒,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充分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采购人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强化相应法律责任。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强调公开竞争,明确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通过公告形式公开邀请不特定供应商参与竞争,将实践中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实现从采购意向、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到验收结果等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但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通过“负面清单”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要求,并规定采购人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新增条款治理低价无序竞争,完善争议处理机制,维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加强廉政建设,夯实政府采购监督执法制度基础方面,修订草案着重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和法律责任,强化对政府采购各方的管理,明确、细化了采购人、代理机构、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方、评审专家、供应商等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增设“政府采购数字化”专章,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推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全程记录、穿透监管,减少人为干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白志远表示,此次政府采购法修改,聚焦国内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进一步对外开放两个视角,以公平、公正、公开、诚信为出发点,以为民施政为依据,以促进政府采购绩效为导向,扩大了政府采购范围,强化了政府采购活动的竞争,构建了政府采购全过程规制,对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促进公平与效率统一,推进政府采购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环境,打破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的壁垒,提高政策功能实现的程序灵活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将为实现政府采购从财政支出管理手段转化为国家长期发展规划的战略工具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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