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临时股东会通过两项议案 同意比例均达99.96%
创始人
2026-06-23 20: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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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349,证券简称:信德新材)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于6月23日召开。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当日14: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107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尹洪涛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共有72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49,662,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367%。其中,现场投票股东5人,代表股份49,349,620股;网络投票股东67人,代表股份312,990股。中小股东出席人数70人,代表股份313,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两项议案:

  1.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4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6,610股,占比0.0133%;弃权13,200股,占比0.026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3,52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76%;反对6,610股,占比2.1096%;弃权13,200股,占比4.2128%。

  2.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4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7,660股,占比0.0154%;弃权12,150股,占比0.024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3,52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76%;反对7,660股,占比2.4447%;弃权12,150股,占比3.877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柏锡、储晨韵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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