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李金铭农村综艺那家人居然还在发她”这一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据悉,李金铭曾十年前参加《明星到我家》时寄宿的农村家庭,至今仍在社交平台以“婆婆”自居发布她的相关内容,甚至保留着她吃剩已碳化的饭菜。
十年多前,李金铭去了江苏卫视一档农村相亲真人秀《明星到我家》,在节目里她扮演一个去农村“嫁人”的女明星。原本这只是一档普通的综艺剧本,谁知后来演变成一场意想不到的情感伤害。
仅是剧本设定临时儿媳,却遭遇农户一家无底线冒犯。对方私自没收她手机钱财,逼迫干重活,强行安排其子与其同住。节目录完后,那户上镜的“婆家”家庭竟真的把她当成了自己儿媳,甚至到处散布“她就是我们儿媳妇”的说法,闹上法庭、不甘休止。
李金铭虽然最终胜诉,但身心受到创伤。多年后她仍提及此事心有余悸。
2026年5月10日,母亲节。消失了整整十个月的李金铭,突然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段短视频。镜头前的她扎着高马尾,对镜头比耶吐舌,笑嘻嘻地祝全天下妈妈节日快乐。配文只有一句话:“祝全天下妈妈节日快乐,我以后没事多出来冒个泡!”
6月22日,记者从@娱乐法李振武 律师处获悉:
1.未经同意发布他人照片:肖像权侵权
这户人家在社交平台上持续发布李金铭十多年前的旧照和视频片段,账号名甚至直接叫“李金铭婆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持续公开“认亲”、营造“还在家”假象:隐私权侵权
这户人家不仅发布照片,还以“婆婆”自居公开认亲,声称“她就是我们儿媳妇”;房间原样保留,声称“还能闻到她的香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这户人家十余年来持续在社交平台上公开“认亲”、营造“儿媳还在家”的虚假叙事,本质上是对李金铭私人生活安宁的持续侵扰。
3.十年纠缠造成心理创伤:精神损害赔偿
据媒体报道,这段经历给李金铭留下严重心理创伤,她对婚姻产生恐惧,至今未步入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