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起她日渐羸弱的“后半生”
创始人
2026-06-22 08: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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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5点,老李轻手轻脚起床,先去厨房热好牛奶,又备齐了妻子美兰上午要吃的药。每天,他的生活是无数个碎片,提醒美兰吃药、上厕所,夜里哄她入睡,出门寸步不离……

对63岁的老李而言,这样的生活节奏早已成为习惯。妻子患重度阿尔茨海默病,几十年相濡以沫,作为丈夫的他不怕苦,只怕万一有一天自己倒下了,美兰该怎么办?

今年5月,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将老李指定为美兰的监护人。有了这个法律身份,他就能够将妻子后续的治疗、养老一一安排妥当。法律稳稳地托了底,老李的这块心病终于消散了。

“监护人”身份需要法律确认

老李和妻子美兰都是朝鲜族,上世纪九十年代来到昆山,白手起家开了个小印花厂。创业的日子虽苦,但夫妻俩勤勉努力,厂子越办越红火。

转折发生在7年前。老李发现妻子的状态有些不对劲——刚说过的话转头就忘,脾气变得喜怒无常,语言表达也逐渐词不达意。

这些阿尔茨海默病的早期症状,随着美兰的病情持续加重,渐渐发展成重度阿尔茨海默病。

今年4月23日,老李向昆山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美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作为美兰的监护人。法院受理后,5月11日这天,承办法官周燕通知他到法院配合调查。

“我们没有孩子,亲人也都不在身边,我能动弹就要照顾好她。就怕哪天自己也倒下了,美兰在这个世上真的就没人管了。”

调查过程中,老李说,他原本想卖掉房子,两人一起住进养老院。

“去办理时才发现寸步难行。卖房子、美兰的后续治疗、养老安置等等都需要有人签字,可我拿着结婚证跑银行、去医院、找社区,对方都直摇头,说虽然美兰糊涂了,但我不是法定监护人,无权代她签字。”

“这下我才明白,原来‘监护人’这个身份,不是自己说了算的,必须由法律来确认。法官,今天我就带着美兰来找您了。”昆山法院接待室里,不过六十出头却已两鬓花白的老李诉说着,期待的眼神看向周燕。

看见卷宗之外的人生

接待室里,眼前的美兰就像一个“不听话”的孩子。她一会儿拍拍老李的头,一会儿捏他的鼻子,嘴里哼着不成调的歌。老李看着妻子的眼里满是心疼,他一边回答周燕的问题,一边半蹲着扶美兰坐下,像在安抚一个幼童。

看着不时想要“跑出”座位的美兰,周燕和老李商量说,会尽快到家里看一看美兰的生活状态。

5月18日,在社区工作人员陪同下,周燕和书记员到老李家做了一次入户调查。屋子不大,但被拾掇得温馨利落。即使美兰的生活自理能力已大部分丧失,她的衣服依然干净整洁,头发被梳得整整齐齐。

对话间,老李的闹钟响了两次——一次是提醒美兰吃药,一次是提醒她上厕所。美兰不时在老李身边“捣乱”,老李始终轻声安抚,不急不躁。

时钟“当当当”敲了三下,一直自顾自玩耍的美兰突然跳起来跑向厨房,老李一把将她抱住。看着周燕略带诧异的眼神,老李红了眼眶:“以前每天下午3点,美兰要给厂子里的工人做晚饭。这个习惯还是20多年前创业时养成的。没有她,这么多年厂子和我早就倒了。”

在这个家中,周燕看见的,不再是卷宗里的名字和编号,而是两个日渐羸弱的老人——他们年轻时相互支持,如今,一个在遗忘、在失语、在失认……一个还在苦苦支撑,守护着对方。

走访回来,周燕与办案团队讨论后认为,美兰的病情已有多家医院的诊断书、影像学报告相互印证,法官又通过当场面谈和入户走访进行了现场调查,确认美兰目前不能辨认自身行为、不能作出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证据链完整,事实清晰。如果机械被动地“坐等鉴定”,不仅耗时耗钱,还会造成不必要的程序空转。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民事行为能力通常会征询近亲属意见,以保障其知情权与异议权,排除潜在的监护人争议。鉴于此,周燕联系了美兰远在韩国的亲弟弟,对方明确表示,对认定姐姐无民事行为能力、姐夫老李担任监护人均无异议。

5月18日当天,昆山法院作出“民特”字号判决,认定美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丈夫老李为其监护人。从首次调查了解情况到出具判决,用时仅一周。

陪同走访的社区工作人员陆贤谈道:“老龄化人群中,老李和妻子的困境不是个案。上次老李在家里突然晕倒后,我们社区帮着照顾的同时,也都认为两人住进康复性养老院是最好的解决方式。这次法院能这么快把事情定下来,是为这个家庭也是为社会分忧。”

从“等鉴定”到“免鉴定”

快速判决的背后,是法律对一名失智失能老人的托底。近年来,昆山法院持续探索“显残免鉴定”机制——对于案件事实清晰、伤情或病情明显、证据确凿的情形,法官依据权威书证和现场调查等客观依据,结合一般生活常识与医学评定标准,并在必要时征询专业人员意见后,可直接确认伤者伤残等级或判断行为能力状态,不再被动等待鉴定结论,从而高效、简便地完成认定。

这一机制最初应用于交通事故类案件,通过快速认定人身损害事实,以尽快处理后续赔偿、医疗决策等事宜。2025年5月起,昆山法院将该机制适用范围拓展至民事行为能力认定领域,覆盖丧失认知能力的长期昏迷、重度痴呆、危重癌症病人等明显“失智”情形,核心标准在于判断当事人是否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作出有效的决定。

在今年3月审结的另一起紧急案件中,一名男子因罕见癌转移陷入昏迷,妻子急需取出其账户存款支付抢救费用,却因多次输错密码导致银行卡被锁定。办案团队赶赴重症监护室,现场确认患者已完全丧失自主能力,结合医疗记录和家属意见,当天即作出判决,指定妻子为监护人。“救命钱”随即顺利取出,为治疗赢得了宝贵时间。

“阿尔茨海默病、脑卒中等导致的认知障碍是一个逐渐加重、难以逆转的过程。”苏州市人大代表、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虞乐群表示,“当这类失智患者具有明确的影像学和临床诊断依据时,法院免去重复鉴定流程,既符合医学规律,又极大减轻了家属的等待之苦和经济负担。”

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今年6月12日,昆山法院正式出台《关于在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案件中推行“显残免鉴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了适用条件、认定流程和排除情形,并留有充分的救济通道,若日后行为能力恢复,本人、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可申请撤销认定,确保“该快则快、当严则严、能退则退”。

从“伤”“残”到“病”,该机制的演进逻辑一以贯之:司法举措要务实为民,面对社会弱势当事人的权益保护,更要用司法效率为当事人争取时间与尊严。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在失去判断力时被人利用、财产受损,确保有人替其行使权利,更好地保障其权益。”昆山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徐淼介绍,这类案件覆盖的人群远比公众感知的更为庞大——我国目前有近1700万阿尔茨海默病及其他痴呆患者,脑卒中、颅脑损伤等疾病导致的认知障碍患者同样不在少数,都是潜在的有认定民事行为能力需求的群体。

“近三年,昆山法院年均受理此类案件约70件。一方面,我们不断探索拓展‘显残免鉴定’机制的适用空间;另一方面,必须严格把控门槛,谨慎施行。法官须通过现场调查、审查医学资料、走访社会关系等流程逐一核实,目前适用该机制的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案件有近10例。”徐淼说。

拿到判决之后,日子依旧琐碎而忙碌,但老李的心里多了一份温暖和踏实。他不再像以前那样害怕自己突然倒下,因为他知道,法律会继续帮他守护好美兰,守护好这个家。

人民法院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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