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构建中国自主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是新时代赋予理论工作者的重要使命。在这一进程中,党内法规学作为一门扎根中国管党治党实践的新兴交叉学科,正迎来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关键窗口期。然而,一个基础性问题至今尚未形成共识:党内法规学的逻辑起点究竟是什么?
一、什么样的标准才能筛选出真正的逻辑起点
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建立一套可操作的识别标准。借鉴黑格尔、马克思关于逻辑起点的经典论述,我们可以提炼出五条基本尺度:一是抽象性,即超越具体制度和时空限制,达到最高层级的理论概括;二是始基性,即概念独立自明,无需借助其他范畴解释自身;三是统摄性,即依靠内在逻辑能够衍生出学科的全部基本范畴;四是排他性,即形成区别于相邻学科的专属元关系,划定学科边界;五是实践生发性,即根植于管党治党实践,同时能够引领制度发展。
有了这套标准,我们就可以对当前学界代表性的三类候选范畴——“党内法规”“依规治党”与“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对照检验。
“党内法规”本质上是一套规范集合,它呈现的是制度的外在形态,却无法解释这些规范从何而来、凭什么有效。它缺乏足够的抽象性与始基性,难以成为理论推演的原点。“依规治党”则是一种具体的治理模式,描述的是管党治党的行为过程,其中囊括了多重前置要素,同样无法从逻辑层面推演出一个完整的规范体系。二者虽各有价值,却都不足以担当党内法规学的逻辑起点。
相比之下,“党的自我革命”在这五个维度上均表现突出。它跳出了具体制度与行为的局限,是最抽象、最根本的理论概括;它本身独立自明,无需借助其他概念来解释;它蕴含强大的范畴衍生能力;它所内含的“主体自我规制”关系,是其他学科无法替代的专属内核;更重要的是,它并非书斋中的纯思辨产物,而是来自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又反过来能够指引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善。
二、“党的自我革命”何以成为逻辑起点
从内在逻辑结构来看,“党的自我革命”呈现为一个“自我指向”、不断进步的循环迭代过程。马克思主义政党以先进性为本质属性,这也是宪法明确的政党定位,构成党内法规学研究的基本前提。保持党的先进性,决定了自我革命不是可选路径,而是内在要求。由此可推导出“党应当坚持自我革命”这一规范性命题,实现了从事实逻辑到规范逻辑的完整转化。自我革命的持续推进,必然催生目标规范、程序规范、建制规范等不同类型的规则,为党内法规体系的生成提供了原生动力。
从范畴演绎能力来看,以“党的自我革命”为原点,沿着“从抽象到具体”的路径,可以逐层演绎出党内法规学的全部范畴体系:第一层是直接衍生的核心范畴,是自我革命内在属性的直接展开;第二层是逐级延伸的基本范畴与衍生范畴。同时,所有范畴都要接受双重检验——能否通过逻辑推演溯源至自我革命,以及其内涵是否契合自我革命的价值导向。这套演绎与检验机制,让党内法规学形成了一个闭环式、系统化的知识体系。
从学科排他性来看,“党的自我革命”清晰地区分了党内法规学与相邻学科的边界。宪法学的元关系是“国家—公民”的外在约束,党建理论聚焦“领导主体—领导对象”的元关系,纪检监察学以“权力监督”元关系为基础。而党内法规学以“主体自我规制”为元关系,自我革命所蕴含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逻辑,是本学科独有的奠基性内核。其他学科即便涉及自我约束的内容,也多为衍生性、工具性命题,唯有党内法规学将自我革命作为整个理论体系的推演原点。
三、以逻辑起点引领理论体系建构
以“党的自我革命”为逻辑起点,可以在以下几个关键问题上实现理论突破。
其一,重构党内法规的规范生成逻辑。自我革命是一个持续迭代的动态过程,必须依托制度化实现长效运行。党内法规体系本质上就是自我革命的制度化存储载体:党章确立自我革命的根本原则,组织法规明确自我革命的实施主体,领导法规和自身建设法规划定革命客体,监督保障法规筑牢运行底线——这恰恰对应了党内法规“1+4”体系结构。可以说,党内法规体系的整体架构,正是自我革命内在逻辑的自然展开。
其二,明确党内法规的效力本源。不同于西方法学中“基础规范”的先验预设,党内法规的效力根植于实践,自我革命的必要性是法规效力的原点。从形式上看,法规效力来源于法定制定程序;从实质上看,所有党规的约束力,最终都服务于党推进自我革命。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相辅相成,构成了党内法规完整的效力体系。
其三,厘清党规与国法的边界与衔接逻辑。自我革命的内在性,决定了纯粹党内事务由党内法规优先调整;而党作为国家治理的领导核心,自我革命必然产生外溢效应,要求党规与国法衔接协调。同时,以先进性为内核的自我革命,要求约束标准高于普通社会规范,这正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深层理论依据。这一解释框架,跳出了以往经验式总结的局限,为纪法衔接、纪法协同提供了统一的法理支撑。
以“党的自我革命”为逻辑起点,不仅是为了回答“党内法规学从哪儿来”,更是为了回答“党内法规学往哪儿去”。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时代背景下,这一逻辑起点的确立,有望为党内法规学提供真正自主、自洽、自信的理论根基。这既是对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时代回应,也是党内法规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原标题:《为什么要把“党的自我革命”确立为党内法规学的逻辑起点》
栏目主编:王多 文字编辑:王多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曹立媛
来源:作者:段占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