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26-018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909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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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6月11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695,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812,755,00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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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909元(含税)。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818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818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909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9-81772581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26-019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淡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淡勇先生因连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已满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申请辞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ESG管理)、安全健康与环保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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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淡勇先生的辞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且将导致公司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淡勇先生的辞任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任生效前,淡勇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淡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也无任何与辞职相关需提请公司股东、债权人注意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亦无任何意见分歧。其辞任后将基于诚信原则完成涉及公司的未尽事宜,妥善移交所承担的工作。
淡勇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淡勇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