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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检察日报
《检察日报》2026年6月17日
第07版:未成年人检察40周年特刊
吴 燕
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刚从事未检工作时,老一代未检人常对我说:“未检检察官像父母、像老师、像园丁,又像医生。”这句话深深印在我心里,成为我整个未检生涯的精神底色。
20多年前,许多涉罪未成年人因为在沪无固定住所、无监护条件、无经济来源,缺少取保候审的现实条件,对他们往往只能“一关了之”。制度的破局始于2003年,当时我在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从事未检工作,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17岁的小京(化名)因一时虚荣偷了同宿舍女孩的金首饰。接手案件后,我反问自己:“如果构罪即捕,是否有利于小京回归社会?”经过社会调查和综合评估,我和同事认为小京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小,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在此基础上,我们借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儿童利益最大化”“非监禁优先”原则,以及日本少年司法中的观护制度,联系退休老师作为志愿者,一次次赶赴小京位于青浦区的暂住地,共同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帮教,最终决定对其不起诉。以此案为契机,闵行区检察院设立了全国首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点,并逐步建成覆盖全区的观护体系,相关经验被推广至全市。目前,上海全市已形成由42个技能型、文化型、艺术型、农业型等不同特色的观护基地组成的观护体系,真正实现了“盆景变苗圃,苗圃变森林”。
从2005年闵行区检察院联合团区委创设“三失”未成年人三级预警机制,到2013年浦东新区检察院探索保护处分案件化办理,再到2015年上海未检工作正式使用“保护处分”这个概念,要求各级未检部门全面开展保护处分探索试点,可以说,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的探索过程,展现了上海未检工作制度创新的路径。
自2009年到上海市检察院负责未检工作后,我和同事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全市推开未成年人刑事和解、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保护处分制度等全国首创性工作。其间,我们探索研发了我国首个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评与风险控制系统,上海未检也率先在全国建立未检工作省际协作机制。
作为上海市检察院未检工作品牌“沪未来”品牌矩阵的一员,2017年成立的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一份爱”品牌,如今已在守正创新中走过了近十年。今年3月,“一份爱”团队起诉的一起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这也是上海市首例单独起诉涉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诉讼案。办案过程中,我们与上海市儿童基金会深耕合作,创新公益诉讼赔偿金使用机制,以实际行动持续健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
40年薪火相传,希望未检人在这片热土上守正创新,接续奋斗,用法治守护每一个孩子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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