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进“科技住宅”
本该省心舒适
可一个日常习惯
竟引出一场争执……
租住恒温恒湿科技住宅
开窗通风竟致墙面发霉
2024年年初,王先生以每月8500元的价格租下了李先生名下一套恒温恒湿新风系统的科技住宅。合同约定租期一年,押金为一个月租金。
看房时,王先生对这套配备先进温湿度控制系统的房子十分满意,当即签下了租赁合同。李先生表示,自己也没住过这么高级的房子,入住期间若有困难可以及时联系物业管家处理。租住期间,王先生像往常一样偶尔开窗通风。租房十个多月后,王先生发现房屋多处墙面出现了霉斑,遂询问物业能否处理。物业却表示夏季开窗会导致新风系统调节功能失衡,造成墙面结露发霉,这种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物业无法处理。
为避免霉菌扩散,王先生自行购入除霉剂处理,并避免开窗。等到租期届满准备交房时,李先生却以房屋存在霉斑、墙皮脱落、王先生使用不当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并要求王先生赔偿维修费用近万元。王先生则认为,开窗通风是基本权利。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
法庭上,王先生要求李先生返还押金,并赔偿因房屋发霉导致衣物送洗的财产损失。李先生则提出反诉,要求王先生赔偿维修发霉部位的财产损失。
法院:开窗通风不具有主观过错
房东全额退还押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房屋为新型科技住宅,使用规则区别于普通住宅,存在开窗易导致系统失衡、墙面结露发霉的特殊属性,该风险超过了普通民众的生活认知。租赁合同未约定开窗限制,房东李先生也未以口头、书面、现场标识等方式告知开窗易导致发霉的特殊风险。从一般居住习惯看,开窗通风属于正常居住、改善室内环境的行为,符合普通大众的认知。王先生作为普通承租人,不应当苛求其具备此类专业认知,在无任何提示告知的前提下开窗通风,主观上无故意或过失的过错。且其发现墙面发霉后,及时咨询物业、自行除霉并停止开窗,已尽到租客合理的房屋维护与止损义务。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先生全额退还王先生押金,并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反诉请求。
法官:房东务必提前说明
租户需仔细审阅合同条款
随着科技发展,各类“智能住宅”“科技住宅”日益普及,由此引发的租赁纠纷呈上升趋势。这类房屋往往配备有特殊的设备系统,对使用方式有特定要求。在此,法官特别提醒:
对房东而言,“甩手掌柜”当不得。当科技赋予房屋更多功能的同时,也赋予了出租人更多的告知义务。当房屋具有超出一般人认知的特殊性能或使用限制时,出租人不能想当然地认为租客应当知晓,特别是那些与一般生活习惯相悖的要求,如“不宜开窗”“必须定期维护某设备”等,出租人必须主动、明确地告知租客,最好能在合同中以加粗、标红等显著方式提示,并保留告知证据。
对租客而言,承租“科技房屋”时需多留意特殊要求。签约前可主动询问房屋有无特殊使用规范,也要认真审阅合同条款,特别是涉及房屋使用限制的内容更要审慎,切勿想当然地用老经验对待新事物。
文章来源:公众号@北京晚报 公众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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