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王德尚 卢思媛)商家宣传中自称“曾任6家五星级酒店高管”“草坪婚礼经验丰富”,实际仅任职1家、且首次承办该类婚礼。商家还承诺由北京中央厨房供餐,实则外包河北小餐饮店制作。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婚礼公司虚构履历案件,认定该公司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虽婚礼已举办,仍应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判令商家支付消费者赔偿金22.5万元。
张某看到某公司的活动宣传后,于2023年5月联系该公司协商草坪婚礼事宜。该公司在宣传及沟通中宣称法定代表人“曾任职6家五星级酒店”,但经北京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实际仅任职过1家;该公司表示“草坪婚礼经常做”,并向张某发送并非由该公司承办的婚礼视频,实际上该公司此前从未承办过草坪婚礼,张某的婚礼是第一次承办;该公司还承诺食物由北京市朝阳区某中央厨房统一供餐,实际却将餐饮整体外包给河北省廊坊市某餐饮店制作并运输至北京市。
后双方签订《企业订餐服务协议》,约定某公司为张某提供餐饮及相关服务,总费用104000元,张某已支付66500元。2023年9月婚礼顺利举办,但婚礼后多名客人出现腹泻,张某怀疑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并投诉。
某公司索要尾款未果后起诉,要求张某支付剩余375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庭审中,某公司自认未按合同要求提供部分食物,同意扣除1000元,诉求变更为36500元。张某提起反诉,要求返还已付餐饮服务费37500元,支付违约金75000元以及虚假宣传赔偿225000元。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某公司提供的餐饮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合同约定,总费用为104000元,张某已实际支付费用66500元,某公司认可未按照约定提供部分食物并同意扣减1000元,张某亦要求扣除,某公司要求张某支付尾款36500元应予支持。
关于张某要求某公司返还已付餐饮费的主张,现某公司已提供相应服务,且婚宴当天的活动顺利进行,张某的合同目的已经实现,要求某公司返还已支付的餐饮费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张某主张的违约金,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某公司提供的食物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但市场监督部门的调查材料中显示,某公司临时招用的8名餐饮服务人员未持有健康证,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存在违约行为。某公司未能依据约定提供全部的食物,存在违约行为。但张某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自身的损失情况,考虑到某公司的违约情节、张某的损失等,法院酌情认定某公司支付张某违约金3000元。
关于张某要求三倍赔偿的主张,从本案情况看,某公司实施了虚假宣传行为,隐瞒婚礼承办经验,未如实告知食物制作地、对供餐情况进行了虚假说明。某公司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欺诈,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顺义法院判决张某支付某公司餐饮费36500元,某公司支付张某违约金3000元及张某赔偿金225000元。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刘倩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