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8万元是正当服务费还是高额利息?法庭“穿透式”审判解决“咨询费”背后的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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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0 15: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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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扬子晚报

一起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债务往来共计100万元,双方均认可被告已归还40万元,但对剩余金额产生严重分歧。扬子晚报/紫牛新闻6月20日从扬州中级法院了解到一起警示性极强的借贷纠纷。

“法官,这38万真的是公司给他做财务顾问的费用,每一笔都有合同,有转账。”法庭上,张某拍着胸脯保证,脸上写满了无辜。而对面的老陈却像被抽干了力气,脸色铁青着:“那是利息!对方根本就没有提供过咨询服务,但是我们每个月都要转几万块钱的‘咨询费’过去。”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债务往来100万元,双方均认可被告已归还40万元,但对剩余金额产生分歧:原告主张返还本金60万元及利息,被告则认为自己已经以“咨询费”的名义支付了38万元的高额利息,应当在本金中予以剔除。孰是孰非,该怎么判?

扬州高邮法院法庭上,原告张某手握借条,也提供了“咨询服务合同”,并陈述了咨询服务的内容,即包括开票跑银行、申报、工人工资发放等。38万元,究竟是正当的服务费,还是高额利息?表面上,借款合同与顾问合同相互独立,资金流向也看似合规。但经验丰富的承办法官没有止步于书证的字面含义,而是决定从资金的流动轨迹和时间节点上寻找突破口。

“既然说是咨询服务,那就要看服务内容是否真实存在。”法官将两笔借款的出借时间与咨询费的支付记录放在一起进行比对。这一比对,疑点浮出水面:第一笔50万元借出后,咨询费是每月2万元;而当第二笔50万元到账后,咨询费瞬间跃升至每月近4万元。更关键的是,那份《咨询顾问合作协议》的签订日期,与首笔借款的发生日是同一天,服务期限也与借款周期惊人地一致。在法官有理有据、环环相扣发问下,张某始终无法说清具体提供了哪些“质价相符”的服务,只是底气不足地反复强调“合同就是这样签的”。

面对张某的辩解,法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款项性质进行了实质性审查。法官认为,当一项费用的收取与借款本金呈明显的正相关,且发生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出借人又无法举证服务真实性的情况下,所谓的“咨询费”不过是规避利率上限的“马甲”。最终,法院认定38万元实为变相高额利息。由于该金额已远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的保护红线,超出部分必须依法抵扣本金。除去此前已经归还的部分本金,判决老陈只需偿还剩余本金313471元及法定利息。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中,“咨询费”“服务费”“中介费”往往成为出借人规避法律监管的“遮羞布”。并非有了合同和转账记录,款项性质就板上钉钉。法庭审理时,会穿透形式审查本质,综合考量转账时间、金额变动、服务内容等因素。对于借款人而言,若遭遇此类“阴阳合同”,务必保留好所有的转账凭证和沟通记录,任何试图通过巧立名目突破利率上限的行为,都不会得到法律支持。通讯员 扬法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校对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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