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资本市场那些事儿)
最近家族财富传承领域动作不少:厦门正式启动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遗产继承规则越来越明晰,浙商家族企业密集进入接班潮...
今天给大家梳理一下近期值得关注的几个重要动态,不管是做财富规划还是处理家庭财富传承的朋友,都建议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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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度再升级:股权也能装进信托了
厦门启动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
近日,厦门四部门联合发文,正式启动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为期一年。
这是家族信托领域的重要突破。之前股权类家族信托一直有个痛点——怎么证明股权已经"放进去"了?登记制度不明确,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就打折扣。
现在有了官方登记,股权信托的风险隔离功能就更扎实了。加上之前北京的不动产信托登记、杭州的股权慈善信托,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正在全国多点落地。
对高净值家庭来说,多了一个靠谱的财富传承工具选择。
上海率先试点养老服务信托
上海在全国率先启动养老服务信托创新试点,有效期到2027年底。
这个模式挺有意思的——结合意定监护制度,把养老钱交给信托公司管,定向支付养老服务费用。
对于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保障和财富传承,又是一个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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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规则:这四类财产不算遗产
很多人以为,父母走了,留下的东西都是遗产,子女都能继承。
其实不是。结合2026年《民法典》继承编最新司法解释,有四类常见家庭资产,不属于遗产范畴,子女无权继承:
死亡赔偿金、抚恤金
—— 这是赔给死者近亲属的,不是死者的遗产
保险金
—— 指定了受益人的,直接归受益人,不进遗产
信托财产
—— 信托财产独立,不属于委托人遗产
特定人身权利
—— 姓名权、名誉权这些,不能继承
提前了解这些规则,能少很多家庭纠纷。
放弃继承,就不用还债
最近多地法院的案例都明确了:放弃继承 = 不承担债务。
两个真实案例:
28岁男子去世留40多万房贷,父母放弃继承,法院判民政局当遗产管理人,驳回银行对父母的起诉
男子意外离世留27万贷款,妻女放弃继承,法院认定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1161条写得很清楚:继承人只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还债。放弃继承的,对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父债子还,早就不是天经地义了。
房产继承不用强制公证了
还有个好消息:房产继承已无需强制公证。
只要材料齐全、继承人没争议,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就能办过户,省了一笔公证费。
这个政策从2016年就开始推了,2026年已经全面落地。还不知道的朋友可以收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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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家族财富传承,从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它涉及法律、税务、家庭关系、企业治理等多个维度,需要提前规划、综合布局。
今天梳理的这些新动态,不管是工具创新还是规则明晰,都在传递一个信号:中国的财富传承制度正在越来越完善。尤其是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管理人、遗产执行人的规定,尚未被社会充分认识理解,最近最高法连续发布指导案例,预计会得到广泛注意和充分运用。
提前了解、早做规划,才能把财富稳稳地传给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