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新闻网)
7月1日起
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上调
运城晚报讯(记者 陶登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自7月1日起,对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进行上调,持续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市广大城乡困难群众。
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方面
各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统一提高25元。
提标后,盐湖区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750元/人/月;
永济市、河津市、芮城县、新绛县、稷山县、夏县调整为720元/人/月;
临猗县、万荣县、闻喜县、绛县、平陆县、垣曲县调整为700元/人/月。
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
除永济市、河津市继续实行城乡低保标准统筹外,其余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
提标后,盐湖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7032元/人/年;
永济市、河津市为8640元/人/年;
闻喜县为6972元/人/年;
芮城县、临猗县、万荣县、新绛县、稷山县、夏县、绛县、平陆县、垣曲县为6912元/人/年。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也同步上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
对于实行城乡低保标准统筹的永济市、河津市,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统筹后的1.3倍确定。
提标后,我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
盐湖区11700元/人/年,永济市、河津市、芮城县、新绛县、稷山县、夏县11232元/人/年,临猗县、万荣县、闻喜县、绛县、平陆县、垣曲县10920元/人/年。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
盐湖区10548元/人/年,永济市、河津市11232元/人/年,闻喜县10458元/人/年,芮城县、临猗县、万荣县、新绛县、稷山县、夏县、绛县、平陆县、垣曲县10368元/人/年。
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审核确认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
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确认为低保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残疾人;
2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
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予以豁免;
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只计算其个人应得部分,在认定其财产时,只评估其个人拥有的财产,其余收入按照运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
可以简单概括为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具体流程如下:
1
个人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晋心救”小程序在网上申请。
2
受理初审。
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
审核确认。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申请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无劳动能力指的是,符合3种情形之一的:
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及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指的是: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无履行义务能力指的是,法定义务人符合5种情形之一的:
特困人员;
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及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所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办理流程
可以简单概括为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具体流程如下:
1
个人申请。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晋心救”小程序在网上申请。
2
受理初审。
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乡镇(街道)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3
审核确认。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核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