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津粤水电能源获20年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业务运营资质落定
创始人
2026-06-18 21: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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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消息,国家能源局信息显示,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获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关为新疆能源监管办,许可证书状态为正常。这意味着该公司已具备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许可资历。

信息类别 具体内容
企业名称 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321686458402G
许可类别 发电类
许可证编号 1031412-00041
许可证核发机关 新疆能源监管办
许可证书状态 正常
许可证核发日期 2026/06/18
有效起始日期 2012/12/31
有效到期日期 2032/12/30

许可信息显示,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4321686458402G,对应的许可证编号为1031412-00041。该许可证于2026年6月18日核发,有效期限自2012年12月31日起至2032年12月30日止。 除许可信息外,天眼查还披露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详情。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25日,法定代表人韩凌雁,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于50人,参保人数39人,注册资本23927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3927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神湖路西大桥西南处。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 认缴出资日期 首次持股日期
1 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100% 23927万元人民币 2016-12-16 2024年10月18日

以下为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近期获得行政许可情况:

序号 决定日期/有效期自 截止日期/有效期至 许可文件编号/文书号 许可文件名称 决定/许可机关 许可内容
1 2026-03-26 2031-03-25 布水发〔2026〕7号 关于对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办公用房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布尔津县水利局 基本同意该以地下水作为取水水源年许可水量为0.724万立方米。该工程主要由水源工程(包括新建机电井1座,水泵1台)等组成,该用户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绿化用水。
2 2025-11-11 2030-11-10 阿地水保字(2025)57号 布尔津县风电项目(三期50万千瓦)220千伏升压汇集站水土保持方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水利局 水土保持
3 2025-11-07 2030-11-06 225号 关于布尔津县风电项目(三期50万千瓦)220千伏升压汇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布尔津县风电项目(三期50万千瓦)220千伏升压汇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
4 2025-11-07 2030-11-06 阿地环函(2025)225号 关于布尔津县风电项目(三期50万千瓦)220千伏升压汇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布尔津县风电项目(三期50万千瓦)220千伏升压汇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
5 2025-08-27 2030-08-26 阿地水保字【2025】49号 粤水电布尔津县风电项目(三期50万千瓦)水土保持方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水利局 水土保持
6 2025-08-22 2030-08-21 布市监内食许准字(2025)第444号 食品经营新办核准通知书 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制售)
7 2025-08-22 2030-08-21 JY36543211067486 食品经营许可 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制售)
8 2025-07-08 2030-07-07 阿地水字【2025】83号 粤水电布尔津县风电项目(三期50万千瓦)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水利局 防洪评价
9 2025-07-07 2030-07-06 D654321G2025-0015 取水许可证 布尔津县水利局 同意本项目以地下水作为取水水源水源主要用水为施工期用水,现本项目年地下取水量为0.803万m3/a。
10 2025-07-06 2030-07-06 阿地水字(2025)77号 布尔津县电化学200MW8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水利局 防洪评价

此外,相关关联企业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历史处罚信息如下: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事由/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布)市质监罚字〔2019〕1号 不依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 你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电锅炉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我局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进行处罚。责令你公司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锅炉,同时对你公司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
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1-15

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获新疆能源监管办核发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其具备合法开展发电业务的法定资格,是企业合规运营的重要体现。该许可证有效期从2012年12月31日至2032年12月30日,为企业长期稳定开展发电业务提供了合规保障。结合企业近期获得多项行政许可来看,其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合规意识较强。不过,企业曾有违规受罚历史,也提示其需持续加强合规管理。在电力行业监管不断强化的背景下,合规运营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将助力企业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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