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张某请一家公司为草坪婚礼供餐,没想到婚礼过后,多名客人腹泻。张某拒绝付尾款,被该公司起诉,于是张某也反诉该公司要求退费并赔偿。记者近日从顺义法院获悉,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支付36500元尾款,但供餐公司因违约和虚假宣传,需要支付张某违约金3000元及赔偿金225000元。
2023年5月,消费者张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企业订餐服务协议》,请这家公司为草坪婚礼提供餐饮及相关服务,总费用104000元,张某先支付66500元。2023年9月,婚礼顺利举办,但婚礼后多名客人出现腹泻,张某怀疑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并投诉。
某公司索要尾款未果后起诉,要求张某支付剩余375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庭审中,某公司自认未按合同要求提供部分食物,同意扣除1000元,诉求变更为36500元。张某提起反诉,要求返还已付餐饮服务费37500元,支付违约金75000元以及虚假宣传赔偿225000元。
法院认定,该公司在宣传及沟通中宣称,法定代表人“曾任职6家五星级酒店”,但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实际仅任职过1家;该公司表示“草坪婚礼经常做”,并向张某发送并非由本公司承办的婚礼视频,实际上,该公司此前从未承办过草坪婚礼,张某的婚礼是其第一次承办;该公司还承诺食物由北京市朝阳区某中央厨房统一供餐,实际却将餐饮整体外包给河北省廊坊市某餐饮店制作并运输至北京市。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某公司提供的餐饮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某公司要求张某支付尾款36500元应予支持。张某的合同目的已经实现,其要求某公司返还已支付的餐饮费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张某主张的违约金,张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某公司提供的食物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但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某公司临时招用的8名餐饮服务人员未持有健康证,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某公司未能依据约定提供全部食物,存在违约行为。但张某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自身的损失情况,考虑到某公司的违约情节、张某的损失等,法院酌情认定某公司支付张某违约金3000元。
关于张某要求三倍赔偿的主张,法院认定某公司实施虚假宣传,隐瞒婚礼承办经验,未如实告知食物制作地、对供餐情况进行了虚假说明。某公司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欺诈,法院予以支持。
顺义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支付某公司餐饮费36500元,某公司支付张某违约金3000元赔偿金225000元。某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何没有“退一”,却支持“赔三”?法官介绍,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提供餐饮服务,当天的婚宴顺利结束,即使在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无法返还所接受的餐饮服务,也无必要返还,张某仍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尾款,无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餐饮费。
需要指出,惩罚性赔偿金应当以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为基础,而非以合同总价。本案中,某公司与张某的合同内容既包括餐饮费用75000元,还包括棚房搭建费用20000元、宴会桌椅费用9000元,而某公司的欺诈行为主要针对餐饮服务部分,棚房搭建以及宴会桌椅部分不存在欺诈行为,所以本案的惩罚性赔偿金以餐饮服务部分的费用75000元为基础进行计算。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