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已有超过1.6亿人完成2025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申报,超过1.1亿人办理了退税,退税规模较去年同比增加超过17%。
个税汇算将于6月30日结束,你办好了吗?还没办理的市民朋友抓紧前往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
汇算结束后,对应补税却未申报、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哪些人需要办理?
根据政策,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已预缴税额与应纳税额一致,以及自愿放弃退税的纳税人,可免于办理。而年收入超12万元且补税金额超400元的人员,必须依法完成申报并足额补税。
这些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不能重复抵扣!
根据政策,我国现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
注意!这些情况不能重复抵扣!
一、子女相关扣除:比例超100%=重复抵扣
不管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还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都明确要求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合计不能超过100%。
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赡养老人扣除:非独生子女别“冒充”独生子女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第三条:“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三、住房类扣除:贷款利息与租金不能兼得
纳税人及其配偶异地分居,想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此种情形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条件,就应当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四、继续教育扣除:自学考试切勿早申报
报名自学考试的小伙伴要注意,不能从报名当月就开始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小申同时整理了“随申办市民云”里的相关服务,大家日常可以在线办理各类税务服务,查询养老金、公积金、医保金的缴费情况,一起来看看!
01
税务服务
通过“上海市税务局”专栏,可以线上办理个人社保缴费、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纳、完税证明查验、办税日历查询等公共服务。
服务入口>>
1、打开“随申办市民云”(APP/微信小程序),首页搜索“上海市税务局”进入服务。
2、打开“随申办市民云”(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首页下方点击“办事”-“按部门”-“市税务局”,选择对应服务并点击进入。
02
三金账单
每月的养老金、公积金和医保金账户明细怎么查?三金账单一键搞定!
服务入口>>
打开“随申办市民云”(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首页点击“三金账单”,开启“小眼睛”按钮,即可一键查看养老金、公积金、医保金账户信息。
以“养老金”为例,点击右侧“查看详情”,即可查看养老金账户详细信息、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及更多相关信息。
特别声明:本文经上观新闻客户端的“上观号”入驻单位授权发布,仅代表该入驻单位观点,“上观新闻”仅为信息发布平台,如您认为发布内容侵犯您的相关权益,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