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公告
创始人
2026-06-18 03: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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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2026-026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主要内容:经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集团”或“本公司”)十二届3次董事会批准,2024年6月17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州黄平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尖峰”)对其向黄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平城投”)提供的1200万元财务资助予以展期两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平城投仍未归还,该项借款已逾期。

●贵州尖峰向黄平城投发送了《关于催促黄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函》,督促黄平城投尽快偿还相关款项,并积极和黄平城投的实际控制方协商还款方案。该项借款由黄平县助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助力融资”)提供担保,贵州尖峰也向其发送了《告知函》,向助力融资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将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并保留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行使追偿借款的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上述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将不再向黄平城投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一、财务资助逾期概况

因经过贵州尖峰矿山的道路需进行改道,2022年6月17日,经公司十一届7次董事会批准,贵州尖峰向黄平城投提供了13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2024年6月14日,黄平城投归还了100万元,经公司十二届3次董事会批准,剩余的1200万元借款展期两年。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2024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2-015)、《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展期的公告》(临2024-02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平城投仍未归还该1200万元借款,该项借款已逾期。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黄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法定代表人:宋成

4、注册资本:110,000 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1年05月06日

6、登记机关:黔东南州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新州镇林溪苑

8、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城镇基础设施及附属工程的投(融)资、管理和收益。土地整治、整理及开发。旅游文化产业的投资开发。农民集中住房。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校舍修建与维护。农村道路。建设技术咨询、营销策划、建材、广告及停车场经营。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股东情况:黄平县国有企业服务中心持有其100%股权

10、截至2025年12月31日,黄平城投的总资产为25.96亿元,负债总额为13.34亿元,净资产12.6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1.40%;2025年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88.17万元(未经审计)。截至2026年3月31日,黄平城投的总资产为26.13亿元,负债总额为13.51亿元,净资产12.6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1.72%;2026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5.74万元(未经审计)。

11、另外,经公司十一届12次董事会批准,2023年8月18日,贵州尖峰向黄平城投提供了23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用于支持涉及贵州尖峰原料矿区范围内的相关搬迁工程。借款期内,黄平城投归还了1919.36万元。2025年8月15日,经公司第十二届第11次董事会批准,同意前述借款的余额380.64万元展期两年。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2025年8月16日披露的《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3-009)、《关于子公司财务资助余额展期的公告》(临2025-040)。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贵州尖峰向黄平城投发送了《关于催促黄平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函》,督促黄平城投尽快偿还相关款项,并积极和黄平城投的实际控制方协商还款方案。该项借款由黄平县助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助力融资”)提供担保,贵州尖峰也向其发送了《告知函》,向助力融资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将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并保留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行使追偿借款的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上述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将不再向黄平城投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黄平城投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共1580.6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29%。本次逾期未收回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22%,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有关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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