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6日,新亚制程(维权)(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当日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寿海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共有370名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884,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01%。其中现场出席3人,代表股份56,023,063股;网络投票367人,代表股份4,861,420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名称 | 有效表决股份数(股) | 同意股份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份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份数(股) | 弃权比例 |
|---|---|---|---|---|---|---|---|
|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60,884,483 | 58,891,263 | 96.7262% | 1,670,120 | 2.7431% | 323,100 | 0.5307% |
|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60,884,483 | 58,881,763 | 96.7106% | 1,665,020 | 2.7347% | 337,700 | 0.5547% |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60,884,483 | 58,880,963 | 96.7093% | 1,665,020 | 2.7347% | 338,500 | 0.5560% |
中小股东对上述三项议案的同意比例分别为58.9992%、58.8038%、58.7874%。三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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