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院长、教授舒洪水:完善涉外国家安全司法机制 筑牢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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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2: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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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努力开创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司法审判工作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重要法治屏障,人民法院应如何主动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局,不断提升专业化、国际化水平,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国家总体安全?本报特邀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院长、教授舒洪水撰写评论文章。敬请关注。

完善涉外国家安全司法机制 筑牢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屏障

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院长、教授 舒洪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努力开创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与“十五五”规划纲要均将“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置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突出位置。这一战略部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完善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的重要举措。

司法审判工作作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重要法治屏障,主动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局,提升专业化、国际化水平,不仅是新时代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国家总体安全的必然要求,更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与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时代课题。当前,人民法院涉外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和国际影响力稳步提升,审判能力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为持续筑牢国家安全的司法屏障,需要从审判、法律适用标准和国际司法合作等机制层面系统发力,全面完善和加强涉外审判工作机制和能力建设。

优化高效能涉外审判运行机制,提升裁判质量与实效。审判运行机制是涉外国家安全司法机制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案件处理的效率、公正性与最终效果。当前,域外法查明难、涉外送达难、涉外证据审查难等问题,成为制约涉外审判质效的突出瓶颈,这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健全涉外审判运行机制。一方面要健全域外法查明与法律适用协同机制。实践中,域外法查明主要依赖当事人提供、专家辅助、使领馆证明及委托专业机构等路径,但普遍存在材料来源片面、意见权威性不足、周期较长、成本较高等问题,需要由分散查明向协同查明转型,在持续推进国家级域外法查明数据库与服务平台建设的基础上,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挥专业优势,深化区域与国别法律比较研究,为域外法查明提供常态化智力支撑。另一方面要坚持科技赋能与规则创新并举。送达和执行是确保司法裁判从法律文本变为既成事实的关键,但在涉国家安全案件中,传统外交或中央机关途径送达周期过长,部分国家出于政治原因设置障碍,以及电子送达在境外的法律效力尚未得到普遍承认等问题依然突出。为此,应坚持科技赋能与规则创新并举,在不违反相关国家法律的前提下,采用电子送达,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对电子送达过程进行存证,并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条约框架下的合作与磋商,推动缔约国进一步提高协助送达质效。同时,应拓展与深化国际司法合作网络,在巩固现有双边、多边条约的基础上,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倡议、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框架下,推动签署更为便捷、高效的司法协助协定。对于在司法协助方面对我国设置不合理障碍的国家,我国可在遵循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强化对等原则的适用。

加快构建新兴领域规则供给机制,塑造涉外司法新优势。当前,全球竞争的焦点正日益转向数据、网络、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新兴领域。这些领域既是经济发展的新蓝海,也是国家安全的新疆域。数据安全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往往是原则性、框架性的,在“重要数据”“核心数据”等核心概念界定、“国家安全审查”具体触发条件等方面仍需通过实践来填充和细化。司法作为规则的适用者和阐释者,有责任在这些规则真空和模糊地带,通过高质量的司法裁判来供给和细化规则,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提供明确指引。一是通过标杆性判决确立标准。例如,在涉“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不仅要对个案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更重要的是在判决理由部分详细阐述对“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司法审查标准,为企业合规和行政执法提供可预期的指引。二是善用“指导性案例”制度。人民法院应密切关注新兴领域涉国家安全案件的审判实践,及时将那些事实认定清晰、法律适用准确、裁判理由充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遴选为指导性案例,以快速响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三是建立健全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为解决审判人员的技术知识短板,应建立一个由理论与产业专家组成的“国家安全新兴领域司法技术专家库”,通过引入专家辅助人等现行机制,确保法院对技术事实的认定客观、科学、准确。

推动提升国际司法合作效能机制,凝聚全球治理合力。我国已与全球110多个国家建立了执法合作机制,与80余个国家缔结了180项双边司法协助类条约,加入了近30项相关国际公约,合作网络已初具规模,并在打击跨国犯罪、追逃追赃等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全球化时代,涉外国家安全问题的跨国性、联动性特征,决定了我们必须以更加开放的姿态,积极主动地开展国际司法合作,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为全球安全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一是深化与友好国家的司法合作。应以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为主要平台,推动成员国之间在反恐、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建立常态化、机制化的司法合作框架,可以探讨建立联合调查组、共享情报信息、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等深度合作模式。二是积极参与和引领国际规则制定。在联合国等全球多边框架下,积极参与关于网络犯罪、数据跨境流动、人工智能治理等新兴领域国际公约或准则的谈判与制定过程。主动提出蕴含中国理念和方案的草案,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新秩序,为我国的司法实践争取更有利的国际法环境。三是积极开展司法外交增信释疑。应通过多种渠道,向国际社会主动宣介我国的法治建设成就和司法理念,特别是举办高水平的国际司法论坛,通过坦诚、专业的对话,增进理解、消除误解、建立互信,为司法合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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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时代前沿  评论法治中国

2025年是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五周年。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实践要求,集中展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成效,人民法院报二版开设重要评论栏目“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前沿法评”。本栏目立足时代前沿、法治前沿,聚焦党中央最新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紧密结合国家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工作部署、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等,邀请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及时撰文进行评论发声,大力弘扬和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正能量,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汇聚智识力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敬请关注!

人民法院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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