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把参与“运作”的家长说得很无辜,这为招生诈骗提供了土壤。
▲上海警方侦破一起以“高水平运动队”入名校为幌子,实施招生诈骗的案件,引发了关注。图/看看新闻文| 熊丙奇
又到一年招生季,针对高考“特招升学诈骗”,6月12日,公安部在发布会上提醒,考生和家长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双眼,从正规渠道了解招生信息,切勿轻信“熟人朋友”、社交媒体或自称招办领导介绍的神秘通道,严防上当受骗。
据新京报报道,上海警方在发布会上介绍了一起以“高水平运动队”入名校为幌子实施招生诈骗的案件。不法分子通过注册教育咨询机构、虚构体育协会高管身份,大肆散播“花钱即可包装学生成为高水平运动员,低分免试保送985、211名校就读全日制本科”的虚假消息,22名家长缴纳900多万元相关费用后,却只收到非全日制入学通知。
骗局败露后,骗子又编造先期培训过渡、海外学籍转换、交换生转回等借口拖延推诿,直至失联跑路。部分受骗家庭深受重创,不少学生错失正常升学时间,无奈休学弃学。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杨某被依法批准逮捕,蔡某、韩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这起案件,具有“特招升学诈骗”的典型特点,公安部的防骗提醒有很强的针对性,等待不法分子的必将是依法严惩。但事实上,这类案件并不少见,案情也大同小异,骗子却能屡屡得手。因此,更值得进一步追问的是,被骗家长值得同情吗?
客观而言,这些家长并不值得同情,他们的孩子被耽误也是自己想走歪门邪道付出的代价。不仅如此,这些家长走歪门邪道、“请托他人”违法运作招生,可能还涉及法律责任。
一些家长并非不知道花钱把孩子包装为“体育特长生”,是破坏高考公平的行为。如果“运作”成功,一定不会有家长主动披露此事。失败了才说自己被骗,一些人还因此把这些参与“运作”的家长说得很无辜,这无疑为招生诈骗提供了土壤。
即便骗子收钱不做事,家长也并非只是“受害者”,而是妄图获得非法利益的同谋者,也应被追究责任。只有做到非法交易“买卖同责”,才能清理招生诈骗、治理招生乱象。
比如今年4月,我国香港地区的13名家长及1名中间人,因向一名国际幼儿园时任行政主任提供贿款共约110万港元,以安排12名学童获优先插班入读,就被法院分别判入狱8至14个月。这无疑给家长传递了清晰的信息,不要妄图走非法捷径。
家长花钱请托非法机构进行招生“运作”,无论结果如何,都应根据其行为定责。就如考生考场作弊,不论是不是提高了成绩,只要有此行为,就会被认定为违法,并严肃追责。
招生公平是基本的教育公平、社会公平,打击招生诈骗,就需在追究实施诈骗者责任的同时,以“买卖同责”依法追究花钱“运作”的家长责任,以此强化家长的公平意识与法治意识,维护公平的招生秩序。
撰稿 / 熊丙奇(教育学者)
编辑 / 柯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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