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设立香港子公司反馈意见》,对鹏华基金设立香港子公司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要求鹏华基金补充说明香港子公司管理架构、香港子公司潜在客户的概况等事项。
中国证监会请鹏华基金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一、请你公司对香港子公司管理架构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部门设置、客户尽职调查与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安排等。
二、我们关注到,你公司已开展QDII业务,请就香港子公司与QDII业务涉及的利益冲突和输送风险补充说明相关安排。
三、申请材料显示,目前,你公司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请进一步明确香港子公司潜在客户的概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数量、资产规模、表达合作意向的概要情况等,评估相关客户资源是否能够有效支持境外子公司展业。
四、香港子公司拟任总经理拟由你公司部门负责人兼基金经理担任,请就上述安排是否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进行说明。
公开资料显示,鹏华基金成立于1998年,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设有分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资产管理总规模为14,381亿,公司管理着392只公募基金,21只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及划转资本组合。截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服务客户2.21亿,客户盈利和分红为4,736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