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国晟科技(维权),证券代码:603778)6月13日发布公告,披露其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国晟新能源”)与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大航电气”)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安徽国晟新能源向大航电气支付货款4624.69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保全担保费和律师费,公司相关方需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或质押担保责任。国晟科技表示,因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双方有权上诉,案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影响尚无法确定。
公告显示,该诉讼源于买卖合同纠纷,大航电气此前已对安徽国晟新能源提起诉讼。国晟科技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了该诉讼事项,近日收到扬中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6)苏1182民初1487号)。
根据一审判决,安徽国晟新能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大航电气货款4624.69万元,并按日万分之二点七八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支付保全担保费10.37万元及律师代理费0.5万元。此外,吴君需对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大航电气对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国晟科技2210万股股份享有质权,有权就该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国晟科技强调,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涉案双方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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