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倍轻松(维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793,证券简称:倍轻松)6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马学军于6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深圳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款金额达1010万元。
公告显示,倍轻松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且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4年期间,实际控制人马学军通过安排孙公司转出资金、组织员工申请备付金借款、向供应商提前支付采购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构成关联交易。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发生额、归还额、余额分别为8593.29万元、6060万元、2533.29万元,其中发生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2%。但公司未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临时公告,且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遗漏披露发生额3193.29万元、余额2533.29万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8.63%、6.85%。
二是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期间,马学军三次指使倍轻松向孙公司转账用于开立定期存单,并以此为三家外部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3024.75万元、3010.50万元、3022.5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7%、7.43%、7.46%,相关资金最终由马学军使用,公司均未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临时公告。
据了解,倍轻松与马学军已于2025年4月主动向监管部门反映部分情况,相关占用资金及借款分别于2025年5月及4月归还,担保责任已解除。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深圳证监局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倍轻松在公告中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相关事项已自查自纠并整改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事先告知书》陈述,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内部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就相关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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