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物馆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近日有了标准。国家文物局表示,对于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管控,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文博单位在保护利用、开放展示、修缮整治、考古发掘等工作中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和文物严重损毁的事故隐患。国家文物局明确了15个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包括:未开展安全巡查、检查,无安全巡查、检查记录;未在投入开放使用前进行安防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一级文物未存放在专用库房或专用柜架囊匣内,且无有效安全防范措施;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和考古发掘工地的基坑、边坡、洞室等存在坍塌风险,未采取支护、遮挡、围挡等安全防护措施等。
国家文物局还明确了另外12个情形,文博单位同时符合3项(含)以上的,应当综合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这12个情形包括:未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未对新上岗员工开展安全培训;文物建筑或博物馆(纪念馆)内部及毗邻区域堆放易燃、可燃物料;文物建筑或博物馆(纪念馆)室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提示公告、疏散指示标志等或设置不明显等。
国家文物局表示,判定文博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应成立不少于3人工作组,成员由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文博单位应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投入和应急预案等,限期完成整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对文博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督察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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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博物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文物安全工作责任制,未确定专职或兼职文物安全管理人员。
(二)未结合本单位存在的风险类型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
(三)未开展安全巡查、检查,无安全巡查、检查记录。
(四)未在投入开放使用前进行安防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五)未根据文物安全风险防范需要配置相应的安防、消防、防雷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或已配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六)擅自关闭或者破坏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备以及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
(七)安全出口被完全占用、堵塞、封闭。
(八)文物建筑或博物馆(纪念馆)内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包括内部修复室、实验室)。
(九)文物建筑或博物馆(纪念馆)内动火作业未执行审批制度,或动火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动火作业现场未采取防火分隔和现场看护措施。
(十)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近现代建筑等文物保护单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开放、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垮塌、倾覆且未采取警示、支护、隔离等有效措施。
(十一)一级文物未存放在专用库房或专用柜架囊匣内,且无有效安全防范措施。
(十二)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员不具有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格。
(十三)古建筑修缮施工区域内违规使用明火,近现代建筑修缮使用防水卷材热熔法施工工艺。
(十四)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和考古发掘工地的基坑、边坡、洞室等存在坍塌风险,未采取支护、遮挡、围挡等安全防护措施。
(十五)进行水下考古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对作业水域水下环境进行安全评估。
文物博物馆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情形3项(含)以上的,应当综合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同一判定情形重复出现的按1项计算):
(一)未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未对新上岗员工开展安全培训。
(二)部分场所外包外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
(三)未按国家相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
(四)消防、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脱岗、离岗,或值班人员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五)未对安防、消防、防雷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经常性维护、保养。
(六)消防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
(七)消火栓被埋压、圈占、遮挡或者消防水量、水压严重不足。
(八)文物建筑或博物馆(纪念馆)内部及毗邻区域堆放易燃、可燃物料。
(九)电气线路敷设、使用不符合安全规程,存在严重老化、私拉乱接、超负荷运行等现象。
(十)文物建筑或博物馆(纪念馆)室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十一)文物修复室、实验室等未按规定管理、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十二)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提示公告、疏散指示标志等或设置不明显。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