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州日报)
转自:湖州日报
记者 王艳琦
老李是本地一家五金加工厂的操作工,工作3年来一直勤勤恳恳。近期工厂订单激增,生产线满负荷运转,全体员工持续加班赶工,老李接连多日高强度工作,身体十分疲惫。为图方便,他无视车间安全管理规定,擅自简化操作流程、未按要求使用配套防护工具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老李右手手指被设备挤压造成外伤。现场同事第一时间将他送往医院救治,工厂先行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用。
后续医院续缴费用时,工厂负责人调取现场监控,认为此次事故完全是老李违规操作、自身疏忽造成,过错在员工一方,拒绝继续承担相关费用,也不认可该事故为工伤,双方就此产生纠纷。
老李无奈之下找到本报“法律帮帮团”栏目向律师求助,他想知道自己已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这种因自身违规操作引发的受伤,是否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解读:
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
林淡秋律师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 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实务中不少工伤事故,都伴随劳动者操作不当、存在过失的情况,也是劳资双方争议的高发点。
员工自身存在操作过错并引发伤害,用人单位是否就能就此免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只有职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者自杀这三类情形,才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我国工伤保险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受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相关原因导致,且不属于上述三类排除情形,即便劳动者存在操作失误、违规作业等过失,也不影响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仍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老李是在履职过程中因疲劳违规操作受伤,仅属于一般工作过失,不存在故意致伤、违法违规等法定排除情形,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并正常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