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地区非法探险耗费公共资源破坏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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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08: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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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2026年5月24日凌晨,3名登山人员未经审批私自非法攀登至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的玉珠峰北坡,突发意外被困。令人欣慰的是,经过29个小时的跨昼夜高原紧急救援行动,3名被困者成功获救。

  事情至此并没有结束。获救后,非法组织者及攀登者依法受到处罚并承担救援费用,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近年来,户外旅游、探险活动不断兴起,受到不少游客和探险者的青睐,但其中一些人无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高原地区进行非法穿越、非法探险、非法登山等行为,不仅耗费了公共应急救援资源,还可能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景区正常经营和旅游秩序,自身也容易面临生命安全危险,最终承担法律责任。

  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看来,为遏制非法探险尤其是高原地区非法探险的现象,需要相关部门多管齐下,注重预防宣传、执法管理和巡逻管控,做到早提醒、早制止,并突出事后处罚,加大追责力度,起到警示作用。

高原地区救援难度大

  今年5月24日凌晨2时30分,格尔木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境内玉珠峰北坡有3名登山人员被困,其中2名男性在北坡山脊滑落失联,1名女性在海拔5900米的C2营地滞留。接到报警后,格尔木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协调公安、应急、消防、文旅等多部门迅速赶赴现场救援。

  5月24日13时,救援人员与2名失联男性取得联系,随即前往海拔4700米处接应2名被困男子;17时许,2名被困人员被成功转移至救援指挥部所在位置,并转运至市区。

  相较于低海拔搜救,营救滞留高海拔营地的女性被困人员难度更大。受极端海拔、严寒缺氧、冰雪路况艰险等因素影响,登山救援队员克服重重考验,连续攻坚12小时,于5月25日0时许抵达C2营地,与被困女子会合,并随即组织人员有序下撤。

  5月25日清晨7时许,该女子跟随救援队伍顺利下山,抵达前方指挥部,随后被送往医院接受全面体检与后续观察诊疗。

  这样的情况此前也发生过。去年10月5日,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有徒步爱好者从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皇城镇百花掌区域私自进入祁连山区冷龙岭区域并在门源县老虎沟高海拔区域受困,其中1人受伤。

  记者了解到,老虎沟地区平均海拔超过4000米,地形复杂、天气多变,加之当时连续降雪,搜救难度较大。海北州累计投入搜寻力量300余人、马队10余匹、两架次中型无人机,从肃南边界和门源边界向冷龙岭区域开展地毯式搜寻,最大限度保障徒步受困人员生命安全。

  最终,此次搜救工作累计成功转运被困人员251名,除1名被困人员因失温及高原反应不幸遇难外,其余获救人员身体状况良好。

  正如上述事例中所体现的,青藏高原地区的无人区、高海拔雪山区域气候恶劣、高寒缺氧、地形复杂、通信中断,不具备常态化救援保障条件,贸然进行户外徒步、探险、登山、穿越等活动时,极易引发冻伤、失联、高原病症、车辆被困、坠崖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难度非常大。而在广袤的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脆弱,违法旅游、探险极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且恢复难度大。

有法可依已有多次处罚

  为规范旅游、探险、穿越等活动,海西州、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仅今年以来就多次发布关于禁止非法穿越、探险、旅游、登山的通告。

  2026年1月,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发布《关于打击非法进入三江源国家公园行为的通告》,明确未经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严禁擅自进入三江源国家公园开展穿越、探险、徒步、旅游等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发布在三江源国家公园内开展旅游、穿越、探险、徒步等诱导或招募他人实施非法活动的信息。

  2026年4月,海西州文体旅游广电局、海西州公安局发布《关于禁止非法穿越自然保护区和擅自进入“无人区”的公告》,明确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非法穿越自然保护区、军事管理区、生态红线区、水源地进行探险;不得非法组织“黑车”“黑导”“黑游”收费进入保护区和无人区。在极端天气预警情况下,严禁开展登山、穿越、野营等具有潜在危险的一切户外探险活动。

  经核实,上述3名攀登玉珠峰的登山爱好者未经审批私自攀登,属于非法攀登,格尔木市文旅部门依法对此次登山活动的组织者作出罚款等处理。

  此案并非孤例。在去年11月20日,玉树藏族自治州公安局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公安局查获2批擅自进入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的非法穿越车队,查获非法穿越人员21人、车辆9台。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公安局已累计查获非法穿越案件8起,查获涉案人员144人、车辆80余台。

守住安全旅游“红线”

  记者注意到,对未经审批非法攀登玉珠峰的3名登山者,格尔木市文旅部门还责令当事人针对此次非法探险行为产生的各类损耗及救援成本,向登山救援专业力量履行相应经济赔偿。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受益人应当向登山救援专业力量履行相应经济赔偿,法律依据是无因管理。”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瑞玺进一步分析,区别于传统的无因管理,上述事例中的无因管理应该界定为“行政性无因管理”,即由行政机关依职权组织或指令启动,具有鲜明的行政主导性,并非基于管理人(如专业救援机构和组织)自身的主动意愿。其主体关系有两层:一是行政机关与救援队伍之间的委托或指令关系;二是专业救援机构、组织与受益人的费用追偿关系。

  通过这种区分,孙瑞玺说,可构建“行政主导下的民事追偿机制”,既借助行政权保障救援效率,又通过民事与行政救济平衡各方权益,最终实现“惩戒违法、合理分担公共成本”的治理目标。

  面对时有发生的高原地区非法穿越、非法登山等违法探险、旅游活动,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陈兵建议,要从前端、中端、末端三个环节采取措施,通过搭建全链路、全过程、全场景的治理模式,遏制这一现象。

  前端上,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介宣传禁止非法穿越、非法登山、探险的法规政策要求,要求旅行社、户外俱乐部对游客做好禁止提醒,并承诺不承接非法穿越、探险、登山等业务,针对游客在热点景区、热门旅行线路的服务区、交通要冲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游客知晓率,针对自媒体进行违法宣传和诱导宣传的,要加大查处力度。针对自然保护区、无人区、野外区域、雪山险峰面积范围过大、位置偏远、游客不好分辨等问题,文旅部门要做好旅行服务提示,在重要位置设置警示牌,尽到提醒义务。

  中端上,景区要设置安全合理的旅行线路,向游客广泛宣传,并通过设置检查站,加大检查力度,提醒游客做好充分准备,依法履行必要手续,如若违反将承担法律责任。针对巡逻防控难度大、常规手段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可充分利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加大巡逻力度,并发动当地群众有奖举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末端上,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部门要坚持严格执法,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其中的典型案例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以案释法,切实增强户外运动参与者的风险意识。

  “应当健全完善救援费用核算与追偿操作指引,通过细化追偿程序、明确赔偿名目范围、纠纷解决方式等,从而解决追偿无标准问题,确保专业救援力量及时获得赔偿。”孙瑞玺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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