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牢正确政绩观要着眼常态长效
创始人
2026-06-08 01: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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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事创业一定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切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青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聚焦主题,精心组织,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把握“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原原本本、认认真真学习,深入查找和纠治政绩观偏差,把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务实功、出实招、求实效,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实干实绩推动“十五五”实现良好开局,把学习教育成效体现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海实践的实际行动。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从政、谋事、创业的“总开关”,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从政行为中的具体体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能停留在思想教育、口头倡导、行为纠治层面,要聚焦把牢政治方向、夯实为民造福根基、规范科学决策、弘扬真抓实干作风、保持久久为功定力,探索构建常态长效机制,确保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切实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当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仍需从思想引领、考核评价、权力监督与建章立制“四轮驱动”协同发力,健全纠治政绩观偏差长效机制,切实形成推动青海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导向和良好氛围。

强化思想引领,健全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体系。一是完善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制度。深入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工程,开设“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政绩观专题培训班。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等内容纳入各级党校主体班次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核心要义。二是完善党性教育制度,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青海红色文化资源优势,加强理想信念、党的宗旨、革命传统教育,深入挖掘和宣传尕布龙、杰桑·索南达杰等先进典型事迹,学习“时代楷模”,汲取榜样力量,践行“政绩为人民而树”理念。三是完善履职能力培训制度,强化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办好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系列培训,重点强化生态保护、民族团结、民生改善等领域的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激励党员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优化考核评价,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一是政治素质考察,重点考察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注重在重大斗争一线考察识别干部,通过正反向测评、建立政治素质档案。二是精准选配干部。健全培养选拔干部常态化机制,坚持老中青梯次配备。坚持“以事择人、人岗相适”,突出基层和实践导向,精准选配专业素养好、学习适应能力强的干部,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经常分析研判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履职表现,对任性用权、违背群众意愿盲目蛮干的干部予以调整。三是优化绩效考核。在考核内容上,深化分类差异化考核,把民族团结、民生改善、生态效益等作为重要指标,重点将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保护、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等纳入考核核心指标,突出就业、教育、医疗、康养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解决实效,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取人等偏向,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在考核方式上,要扩大群众参与,有效甄别“数字政绩”,注重政绩“含金量”。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精准科学实施函询、诫勉、问责,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有作为、有成绩、有贡献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优秀、政绩突出的干部优先使用或晋升职级,对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担当不作为的领导班子和干部,严格依规依纪处理。

强化权力监督,扎紧纠治政绩观偏差的制度笼子。权力是把双刃剑。既要给权力放权,让权力实现合理、合规和合法的管理价值,实现权力的行政效能最大化,又要让权力有分寸感,让权力理性运行,敬畏权力。一要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将践行正确政绩观情况纳入干部监督管理核心内容,贯穿主题教育、学习培训、考察考核全过程。完善任前责任告知机制,依托日常考核、分类考核等,动态掌握干部履职表现和政绩导向。综合运用巡视巡察、环保督察、审计监督等手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处置。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织密从严管权治吏的监督网络。二要健全纠治偏差工作机制。严格议事决策制度,健全“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严禁在生态敏感区盲目上马旅游开发项目,杜绝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建设基础设施;坚决遏制文化地标背后的政绩冲动,严防以生态修复为名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盆景工程。三要进一步深化“六个纠治”。纠治急功近利、盲目决策,纠治统计造假,纠治违规变相开展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纠治基层隐形负担,纠治“文山会海”,纠治督查检查考核、调研考察、横向交流中的形式主义。四要紧盯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现象,健全防范治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机制,整治规划编制中的形式主义问题;强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执行,持续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深化“一表通”建设,进一步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用好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严明组织人事纪律,深化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确保用人环境风清气正。对用人失察失误严重的,要实行问责,切实匡正用人风气。

抓实建章立制,筑牢正确政绩观的制度根基。实践表明,干部的行为不仅受内心信念的约束,更要受刚性制度的规范。树立正确政绩观,既要在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也要在制度上破立并举、长效规范。制度带有全局性、稳定性,管根本、管长远,要通过制度建设不断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做好建章立制,深入查找现行制度机制中不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规定,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逐步构建起科学严谨、衔接顺畅、执行有力的制度闭环,推动正确政绩观从外在要求转化为内在自觉,从理念共识落地为具体实践,让实干实绩成为最鲜明的导向、最硬核的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讲了多年、抓了多年,取得一些成效。但从巡视、督查和查办案件的情况看,政绩观方面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需要长期不断地抓。”针对于此,必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依靠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其重点是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更加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要加强类案分析和个案剖析,找准政绩观偏差案件背后的制度漏洞、监管缺失和治理盲区;加快补齐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方面的制度短板,形成覆盖教育、监督、管理、考核、问责的完整制度链条;落实评价制度要求,优化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根据不同地域、部门、行业特点采取差异化的评价内容,精准设置关键性、引领性评价指标;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与巡视监督的综合作用,及时纠正政绩观错位、权力观扭曲等问题,督促党员干部秉持“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让正确政绩观在制度土壤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作者单位:青海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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