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乔欣) 为做好《海东市乡村旅游条例》审查批准工作,近日,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海东市及平安区、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一行深入化隆县群科新区、甘都镇阿河滩村,循化县阿拉仙境生态露营基地,通过实地察看、现场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海东市乡村旅游资源禀赋、基础设施配套、文旅融合推进及市场监管服务等情况,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和乡村旅游从业者对条例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强调,制定《海东市乡村旅游条例》是运用法治手段规范引领乡村旅游发展的关键举措。要切实增强以乡村旅游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乡村旅游规划编制、服务质量提升、资金人才保障等关键环节,完善相关条款,切实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要坚持文化赋能,深度挖掘海东河湟文化、民俗文化、非遗技艺、民族文化等特色资源,让乡村旅游更有底蕴、更具特色、更富魅力,以农文旅深度融合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优化发展环境,切实保障乡村旅游者、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等各方合法权益,为海东打造乡村旅游特色品牌、服务全省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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