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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梅斯医学、CCTV国际时讯
一实习医生给患者拔牙致人死亡!
6月3日,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行医案。
据人民法院发布的消息显示,被告人黄某某系某口腔门诊部实习医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2024年4月,黄某某在患者未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为其拆除牙套并实施拔牙操作。术后患者出血不止,后因自身所患急性早幼粒性细胞白血病等严重基础疾病,并发多脏器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在量刑情节上,考虑患者本身有多种严重器质性疾病,死亡主因并非拔牙行为,因此适用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的规定。
在法官的多轮调解下,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人黄某某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其所在口腔门诊部赔偿17万元,合计37万元。被害人家属对黄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已由行政机关先前作出的罚款予以折抵,无需另行缴纳)。宣判后,被告人黄某某未上诉。
没有行医资格的实习医生,在患者没有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竟擅自给患者拔牙,这一系列操作可谓是每一步都踩在“雷区”上,值得每一位同行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同时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参加临床教学实践的医学生和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的医学毕业生,应当在执业医师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
从上述描述中可以看出,该实习医生操作时没有带教老师在场,而且他也没有行医资格,属于违法行医。这里也反映出了涉事医院带教不严的问题,倘若按照规范带教,就不会出现如此离谱的事情。
再者就是没有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就擅自给患者拔牙,这种做法风险非常大,也可明显看出这位实习医生没有一点风险意识,完全把临床诊疗活动当成儿戏。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明确,可以免责的情况是紧急状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而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患者情况并不危急,有自主作出决定的能力,因此在未取得书面同意就实施拔牙行为,对患者造成损害,承担后果一点不冤。
同时《刑法》对非法行医也有明确处罚。《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这位实习医生无论是想急于求成、逞强冒进,还是漠视法规,其实都给所有同行敲响警钟,临床工作从来都是如履薄冰,风险相伴,切不可疏忽大意,抱有侥幸心理,特别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将陷入法律和执业双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