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闻)
这项新政打破地域限制,将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制度,强化家庭互助功能。
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正式启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跨省共济功能。这项新政打破地域限制,将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制度,强化家庭互助功能。
什么是跨省共济?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是指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设定共济额度,实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保缴费。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
哪些人可以享受跨省共济?
主要是职工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时被共济人还应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包括职工医保或者是居民医保。
如何办理跨省共济?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级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多种渠道建立或解除共济关系。建立共济关系时共济人应签署承诺书,对承诺事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个共济人可与多个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个被共济人也可以接受多个近亲属共济。
共济额度如何使用?
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被共济人不得将获得的共济额度再共济给第三人。被共济人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可共济结算。通过医保服务平台解除共济关系时,被共济人尚未使用的共济额度自动恢复至共济人个人账户。(央视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