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聚焦幼儿园食品安全关键环节,专门制定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介绍,《规定》一共32条,涵盖7个方面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幼儿园供餐模式选择、管理人员配备履职、采购验收、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的责任要求和具体措施,为幼儿园食品安全明确了“责任清单”、提供了“操作手册”,并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作出了一系列严于一般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安排。
《规定》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对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对幼儿园集中用餐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等要求。
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孙明春介绍,《规定》立足学前教育公益属性和校园安全管理实际,从幼儿园食堂经营、压实关键岗位和强化监督3个层面明确了管理要求:
一是规范经营管理。《规定》要求幼儿园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统一管理。确需委托承包或实行园外供餐的,必须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食品安全权责,严禁转包、分包,并按规定公示中标企业名单。幼儿园须对外包企业或供餐单位加强管理,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排查隐患。园外供餐应综合评估运力与距离,优先选择资质齐全、信誉高、实施智慧化管理和通过相关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
二是严守加工红线。在采购加工方面,禁止使用亚硝酸盐、散装食用油和散装食盐;禁止制售冷荤类、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则上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确需使用的,须严格控量并纳入日常管控重点。
三是落实陪餐与社会监督。《规定》要求幼儿园须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相关负责人与幼儿共同用餐并记录;鼓励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及时研究反馈家长意见建议。同时,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加强从业人员培训,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孙明春表示,教育部门将协同市场监管部门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并与监管系统数据互通,实现透明监管,让幼儿园食品安全看得见,让家长放心。
本文来源|《中国教育报》2026年5月30日01版,原标题《幼儿园食品安全新规6月1日起施行 作出严于一般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排》
本文作者|中国教育报记者 欧媚
责任编辑|杜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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