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5月26日讯 今天,省安委会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各地根据省安委会近日制定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依法依规、严格标准,及时有序组织复工复产,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申请复工复产前,必须达到安全设施设备达标、人员管控措施到位、原辅材料管控闭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等四个条件,凡有一个未达标,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方案》要求,企业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安全评价报告要符合法规标准要求,安全设施现状、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程要求;涉药机械设备与安全论证文件一致,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检测校验合格有效;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100%持证上岗,经专项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签订安全承诺书。企业厂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全员实名登记,建立电子与纸质双台账,确保厂区人数精准到位。
企业生产的产品要符合相关要求,黑火药、引火线、易制爆原材料实行购买入库、领用出库、储存全链条闭环管理,严禁非法采购、超量储存、违规转借。原辅材料须分区分类、专库专用储存;过期、变质、违禁原辅材料一律清理销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申请复工复产的烟花爆竹企业,需经企业自查、属地乡镇初核、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专班逐项开展现场核查、市级验收并向省安委会报告复工复产情况等程序,才能复工复产。
省安委会要求,烟花爆竹企业复工复产要压实各方责任,杜绝企业“带病”复产,做到“合格一家、复产一家”。要落实包保责任,强化驻厂监督,实行驻厂安全监管员“一企一员”制度;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复工复产把关不严的,将从严追究责任。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奉永成 见习记者 杨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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