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分理处: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更好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单位和人员,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取政策
(一)提高租房提取最高额度
符合新区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取最高额度提高至每年17000元;在“河北雄安新区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取最高额度提高至每年25000元。
(二)支持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物业费和供暖费提取
1.在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自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5年内,本人及配偶可各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金额不超过对应票据记载的金额。
2.在新区购买自住住房或租住住房(已在“河北雄安新区住房租赁信息化服务平台”备案)的缴存职工,自取得物业费或供暖费发票之日起1年内,本人及配偶每年可各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总金额不超过对应票据记载的金额。
(三)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在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其本人父母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款购房的本人及父母共同提取金额不超过总购房款,贷款购房的本人及父母共同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
二、贷款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缴存职工在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二)加大对北京来源疏解单位职工贷款支持力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在新区的北京来源疏解单位职工,在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20万元。
(三)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人才和绿色建筑支持力度
1.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万元。
2.具有雄才卡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万元。
3.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0万元。
同时满足上述1、2、3中多个条件的家庭,上浮后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在新区的北京来源疏解单位职工,最高不超过140万元。
(四)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1.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仅有一笔但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新区无房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离婚一年内的职工同其他在职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信贷方面的各种相关政策保持一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5日
来源:雄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