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用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是继全面建立履职事项清单之后,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又一关键落子。这份文件没有停留在“清单已建好”的宣告上,而是直指“清单如何用”这一现实命题,从落实、协同、考核、追责、保障等环节打出一套组合拳。它传递出的清晰信号是,基层治理不再是一笔“糊涂账”,而是一张有章可循、有责可追、有法可依的“明白网”。这既是给乡镇(街道)“减负松绑”的硬举措,更是为基层治理“强筋健骨”的实招数。
职责清了,包袱轻了,让基层干该干的事、干得成事。过去,乡镇(街道)常被形容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职责边界模糊、任务层层加码,“属地管理”异化为“属地兜底”。有的乡镇(街道)承担的任务多达数百项,其中不少是“甩”过来的、“借”过来的,甚至“变相下放”的。《具体措施》的突破在于,用“三类清单”划出了泾渭分明的责任田:基本履职事项必须“扛在肩上”,配合履职事项不能“只派单不保障”,上级收回事项更要“交接清楚、不留空档”。特别是明确“除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外,不得擅自向乡镇(街道)下放职责”,这一刀砍向的是长期泛滥的“条条干预”。让基层干部不再为清单外的任务疲于奔命,才能把精力真正用在保民生、保安全、保底线的刀刃上。
配合实了,合力强了,让上下级同撑一条船、划好一把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喊了多年,为何有时“哨”吹不响、“报”到不力?根子在于责任共担机制缺位,上级部门往往“派活时理直气壮,担责时人影全无”。《具体措施》把“配合”从口头要求变成了制度约束,上级部门必须明确承担职责的机构,必须在业务培训、人员力量、资金装备上提供支持保障。更关键的是追责逻辑的革新,配合履职事项出问题,上级部门承担主责;乡镇(街道)正确履行配合职责,即使上级处置失当导致事故,也不追究基层责任。这一设计打破了“谁最后经手谁负全责”的潜规则,让“吹哨”有了底气,让“报到”有了压力。基层治理从来不是“独角戏”,只有上下级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才能避免“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
考核准了,干劲足了,让实干者得实惠、担当者有底气。考核是指挥棒,但过去一些地方对乡镇(街道)的考核往往“上下一般粗”,甚至把基层无力承担的“收回事项”也拿来考核,逼得基层“造材料”“凑指标”。《具体措施》明确基本履职事项考核乡镇,配合履职事项联动考核双方,收回事项绝不考核乡镇。这种“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的考核逻辑,本身就是一种鲜明的导向。同时,追责问责也不再“各打五十大板”,而是对照清单分清主次责任。对基层干部而言,最怕的不是任务重,而是干得越多错得越多、上级甩锅自己背。如今,清单既是“责任状”,也是“护身符”。再加上经费保障与清单挂钩、动态调整“大稳定、小调整”等机制,一套组合拳下来,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安全区”和“动力源”都更加清晰。
基层稳则大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用好履职事项清单,不是给基层戴“紧箍咒”,而是给基层送“减压阀”;不是为上级找“免责牌”,而是为群众筑“责任堤”。当每一件事项都找到责任人,每一项责任都有硬约束,基层治理才能真正从“疲于应付”转向“主动作为”。期待“清单”成为检验治理效能的“标尺”,也成为激励基层干部放手去干的“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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