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根据当前天气形势,依据《长沙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市防指决定:自5月22日23时50分起,全市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请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防汛四级应急响应要求,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严防城乡积涝、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加强易渍易涝点、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等巡查值守和交通航运、高速地铁、景区商区、临时建筑、设施农业等安全防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长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5月22日
附件
长沙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
(1)市防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在市应急指挥部值班,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等单位派员到市应急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其他成员单位和区县(市)防指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2)市防指副指挥长或市防指秘书长主持,组织市资规,住建,水利,应急,城管,气象,水文,交管支队等部门进行防汛会商,必要时通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及市交通,文旅,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参加调度,视频连线有关区县(市)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3)住建,水利,应急,城管,消防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4)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汛措施,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5)市防指成员单位依据成员单位防汛职责,视情启动部门,领域或行业防汛应急预案。市气象局发布长沙城区暴雨临灾橙色警报,市城区防办请示市防指视情对城市低洼,易积水区域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措施。
(6)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应急,气象,水文,水利,资规,住建,城管,交通,文旅,交管支队等主要成员单位每日7时,19时两次向市防指报告雨情,水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行动情况等信息。市防指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9时两次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发生洪涝灾害的区县(市)防指启动本级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根据洪涝灾害发展和处置情况的研判,认为需要请求上级防指进行支援时,及时提请市防指指导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每日7时,19时两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8)发生洪涝灾害的区县(市),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AB角制度,坐镇防指调度指挥,确保一人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不得请假,分管负责人赴现场指挥。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随时向市防办报告有关情况;对受灾乡镇实行"叫应"机制,点对点调度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及时转移安置高风险区域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救灾。
来源:长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